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根据市政工职评办和教育系统职评办的部署,按照《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受聘在岗履职情况考核实施意见》精神,经校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12月12日至12月25日对我校在岗政工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主要包括:各职能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院属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及各综合办公室中主要职务职责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廉政情况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
思想品德方面应突出政治理论学习、政治品质、廉洁自律等情况;专业能力方面应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水平的提高、创新能力的展示、服务保证工作的到位等;工作态度方面应突出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勤勉刻苦、严格细致的精神风貌;工作业绩方面应突出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推动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业绩内容,还应包括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成果以及个人在工作实践中主创的经验、撰文著书、获取荣誉等方面取得的各种专业成果;廉政情况方面应突出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继续教育方面应当包括被考核人当年参加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及相关考核的有关情况。
2.考核标准参照各档次政工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或对照其岗位职责标准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一般掌握在总人数的20%以内(优秀指标分配见附件1)。处于工作实习期或转入政工岗位未满半年的,或在本年度受到问责的政工人员,政工年度考核不予评定“优秀”等次。
4.按照上级要求,平职交流不足三个月的领导干部,在原单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和时间安排
1.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自我总结,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片”。(12月12日—16日)
2.各单位召开群众评议会,评议产生考核优秀人选。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填写评鉴意见、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12月17日—22日)
3.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考核登记表”和“继续教育登记卡片”由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汇总报送校党委组织部。(12月23日—25日)
4.校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全校政工人员考核情况,将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报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办备案。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考核工作。
2.被考核人员要认真总结一年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撰写工作总结,篇幅不少于1000字,并认真如实填写《考核登记表》及《继续教育登记卡片》。填写时注意不要改变表格样式,正反面打印。
3.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汇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片》及《考核情况统计表》,并于2019年12月25日前反馈校党委组织部。
附件:
1.《2019年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