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学与注册

发布时间:2024-03-01浏览次数:198

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之规定:                                                                            

第一条  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二级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如对取消入学资格处理有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身心状况不宜在校学习的;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三)经学院批准的其他情况。
  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日起两周内向招生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由招生部门审批。因参军保留入学资格的,可保留至退役后2年;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保留时间原则上为1年;另有国家政策或学校规定的,按政策执行。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招生部门提交入学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每学期开学应当按校历规定的时间到所在二级学院或指定部门完成注册手续。注册手续原则上不得交由他人代办。
  每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以及住宿费。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注册,须在开学前提出申请,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按旷课论处,超过两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提示:班长要协助辅导员老师统计到校学生人数,收集同学学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