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大学生参军优待政策【国家层面】

1.扩大退役大学生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如果不愿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的,3年内也可以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退役大学生调换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学校批准,退役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4.士兵考学提干政策:目前,士兵成为军官只有三种途径:①士兵考学,具体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军政知识  综合150分(军事80分、政治70分)科学知识综合20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历史50分),英语100分,总分共750分。此外,符合参加文化科目考试条件的,军事共同科目考试成绩(总分100分)计入总成绩。②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保送入学对象军事共同科目考试成绩必须达到85分(含)以上。③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


5.优秀义务兵可提前选改为军士:新《兵役法》第27条明确:“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这意味着,入伍只有1年或者1年零几个月的特别优秀士兵可以提前转改为军士。

6.退役安置优待政策:服役满12年的军士,政府负责安置工作50%以上为事业单位。


7.军士可逐月或延期服役:军士满16年或服役满18年,可逐月领取退役金。

8.自主创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在规定时限和限额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9.退役军人优待:持证人凭优待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共交通、就医、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服务。

大学生参军优待政策【天津市层面】

1.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优待金标准每年42404元,每年8月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上一年度增幅金额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退役后,可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5万元。


2.公务员定向招录:每年公务员招录时,按照符合招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的10%左右比例安排岗位定向考录。

3.事业编定向招聘:各事业单位按年度定向招聘范围计划招聘人员总量的10%左右确定比例或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土兵。赴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可提前安排工作岗位。

4.在津落户优待政策:从天津入伍的非津户籍大学生退役后,可优先在津落户、市内迁移等,且外省籍取得天津居住证满3年从津入伍,退出现役后不超过35周岁且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可在津落户。


5.优先批准入伍:由本市应征入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凡体检、政考“双合格”的,除体检列入重点减分项目或役前教育期间综合表现差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参加量化评分,优先批准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