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校园内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4-04浏览次数:8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校园内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为创建“美丽、有序、整洁”的校园环境,后勤基建部对学院内负责维修改造的施工单位提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现场围档、临时设施、安全设施、施工噪声控制、渣土处理、污水排放、施工周围环境管理等方面,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施工标牌,并在标牌上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开竣工日期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负责人姓名等。

    第二条 后勤基建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项目合同时,须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协议》,并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 施工现场,均设置围档。围档应当牢固、整洁、美观、醒目,确保对过往师生、行人及车辆起警示作用。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进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良好,现场整洁。

    第五条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运输流体、沙石等容易飞扬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当密封、遮盖,不得沿途抛撒、遗漏。

    第六条 除抢修、抢险外,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学生生活区进行建筑施工,禁止使用推土机、挖掘机等机械,以及从事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第七条 采取保护措施对施工场地内的保留的树木及绿色植物,严禁人为损坏。影响施工需移栽、砍伐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申批手续,批复后方能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对校园内树木、植被造成破坏。

    第八条 任何施工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抛洒、倾倒、堆放建筑垃圾。

    第九条 施工现场围挡及相关设施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规范要求,进行告诫整改或责令停工整改,必要时应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条 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办法,在告诫整改不听的情况下,学院代为清理,其清理费用为200-500元从所承包维修改造项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破坏或损坏周边环境、应保护成品,除赔偿损失外,学院代为清理,其清理费用为200-500元从所承包维修改造项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施工车辆污染路面而未及时清扫干净,学院代为清理,其清理费用为200-500元从所承包维修改造项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规定,经教育不改者,学院代为清理,其清理费用为200-500元从所承包维修改造项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自行组织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由华北珠江宝坻项目、合创公司组织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尽可能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基建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