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财珠教通字〔2025〕107号
各部门、各单位:
教研室是学院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是顺利开展教学工作的关键和保障。为进一步发挥好教研室在教学工作中的基层组织作用,加强教研室建设,规范教研室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开展第六届教研室考核评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及优秀名额
本次教研室考评面向经学院批准设立一个学期及以上的教研室。设立未达到一个学期的教研室,需做好设立后的工作总结等,并参加考评会议。
优秀教研室数量按教研室总数的20%确定,本届优秀教研室数量为10个。
二、考评内容
本次教研室考评重点是教研室工作的规范性、工作成效、工作亮点,特别是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与教学改革实际成效。
具体考评内容见《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研室考评指标体系》(附件1)。
三、考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考评程序为:自评、基层评审、学院评审、整改四个环节。
(一)自评
各教研室对2023年12月-2025年12月期间本教研室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根据要求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研室考评表》(附件2)交所在教学单位。
(二)基层评审
1.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教研室考核评优评审工作组。
2.召开评审工作会议,组织专家集中统一进行考评。结合各教研室提交的材料及现场汇报情况,对本教学单位的教研室进行综合评价并打分,分数排名后60%的教研室考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总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分数排名前40%的教研室推荐参加学院的优秀教研室评选,考评结果为良好或优秀(即评选为优秀教研室的考评结果为优秀,其他为良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推荐参加优秀教研室评选:
1.评比期间内教研室教师发生教学事故的;
2.评比期间内教研室教师受到处分的;
3.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每学期少于9次的;
4.有其他不适宜评优情形的。
(三)学院评审
各教学单位须将本单位所有教研室的《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研室考评表》、评分后的《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研室考评指标体系》及相关支撑材料整理后,于2025年12月4日下班前一并报送至教务部教学建设科。其中,推荐参加学院优秀评选的教研室及其他教研室材料分别单独打包报送。
学院将组织专家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研室考评指标体系》,结合教研室提交的材料和现场汇报情况,评选优秀教研室。
(四)整改阶段
各教研室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并在教研室例会上进行通报。
四、考评结果及使用
(一)对优秀教研室授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优秀教研室”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奖励,用于教研室建设。
(二)对考评不合格的教研室,教研室撰写整改报告,同时所在教学单位对该教研室的工作开展指导,相关材料报教务部。
联系人:刘亚丽、宋子扬,联系电话:22425212
教务部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