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人工智能示范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1浏览次数:10


天财珠教通字〔2026〕79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推进人工智能赋能高等教育实施方案(2025—2027年)》(津教政办〔2025〕148号)精神,全面提升学院师生人工智能素养与应用能力,推动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天津市人工智能示范课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津教高函〔2026〕23号)(附件1)精神,学院决定组织开展天津市人工智能示范课校内申报遴选工作,择优推荐上报参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程类型

课程类型包括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课程、人工智能专业核心课程、人工智能交叉融合课程三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课程须已在教务系统正式开设至少2个学期,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价优良。

(二)课程负责人限1人,须为该课程主讲教师并在课程建设中承担实质性工作,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无学术不端行为,五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团队主要成员不多于5人(含课程负责人)。

(三)课程内容思想导向正确,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课程资源知识产权清晰、无侵权使用情形。

(四)课程应体现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在教学内容、教学模式、资源建设、评价方式等方面具有特色和创新,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数量

各教学单位限报2门,原则上申报对象为校级“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改革”试点课程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人工智能示范课申报书》(附件2);

(二)《天津市人工智能示范课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教务系统课程开设信息截图(含课程编码、开课学期、授课教师、选课人数等);

(四)其他佐证材料(课程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资源清单、学生评价、获奖证书等,合并装订)。

五、申报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6年9月21日15:00前将所有电子版材料、申报书及汇总表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须高度重视,将人工智能示范课建设作为推进人工智能赋能高等教育的重要抓手,严格审核把关,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优质课程予以推荐,切实保障申报质量。鼓励开展跨校协同课程建设,持续提升课程建设水平。


附件1:市教委关于开展天津市人工智能示范课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天津市人工智能示范课申报书.docx

附件3:天津市人工智能示范课申报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