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大珠院科字〔2021〕 11号
各二级学院并部级单位:
为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院决定根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管理相关规定开展2021年度科研成果申报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院教职员工。
二、成果范围及要求
1.时间范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1日完成的科研成果。成果不在奖励时间范围的,要提交情况说明,并由所在部门盖章证明。
2.2021年以后的科研成果表彰条件及要求具体参见《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制度汇编(下册)》(见附件3)(以下简称《制度汇编(下册)》)中的《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业绩表彰实施办法》。
3.成果类型:已发表的论文、著作、已完成并通过鉴定的科研课题、已获得的科研奖、画作作品及发明专利等。
4.科研成果所注明的第一单位必须为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5.获奖类及专利类奖励以证书或文件为准;科研课题以正式批文为准;论文以见刊为准、著作已出版为准。另,外文学术论文必须提供检索证明。
6.为了保证科研成果奖励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申报人须保证所报科研成果的真实性,科研管理中心将通过网络等查询科研成果是否真实、合法。
三、申报方法
1.申报者须根据《制度汇编(下册)》核对科研成果所属级别,然后填写申报表,每项成果须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成果申报表》一份(详见附件1)。
2.每项成果须提交成果原件及相关材料,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科研成果须装入档案袋内,并注明部门名称、成果名称。申报材料中如有实物(含光盘),须在实物上标签注明成果名称。
4.成果推荐部门须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一份(详见附件2)。
5.申报表和统计表分别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电子版发至:zhujiangkeyan@163.com。成果类型和级别填写要规范。
四、申报时间
科研成果以部门为单位于11月15日前报科研管理中心(弘毅楼206),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制度汇编(下册)》(科研).pdf
22021年11月2日
联系人:刘栖蔚 电 话:22425192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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