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发布时间:2025-03-26人气:14

津财珠评通字〔2025〕2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高效、有序落实,现将近期重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填报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点简况表

为精准呈现学院在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建设方面的基础条件与发展成果,提前布局申硕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附件1)、《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2)中分工,完成2021-2024年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点简况表的填报工作。

填报单位包括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教务部、科研管理中心、招生就业办公室、财务部、资产部、后勤基建部、图书馆、实验教学中心、国际交流部、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经济学院、会计学院。

各部门、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及格式规范,详实、准确地填报信息。相关数据应与学院当年上报教育部的《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报表》《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统计报表》的统计口径和上报数据一致。

(二)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点撰写工作方案,并列出问题清单。

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分别就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回顾,提炼经验教训。同时,对照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附件3),并结合学院发展规划与申硕目标,科学制定后续工作方案。此外,还需梳理出相关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为后续工作提供有力参考(附件4、5)。

(三)召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推动会

学院计划于2025年5月召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推动会。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及参会要求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部署

申硕建设工作是学院提升办学层次、增强综合实力的关键举措,关乎学院的长远发展与全体师生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并结合实际,加强研究和落实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落实申硕工作各项建设任务。

(二)厘清思路,协同推进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对标对表,加强研究、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加强合作协同,采取积极的、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加以推进,力争不断补齐短板,缩小学院与申硕条件差距。

(三)报送时间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25年4月18日16:00前将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pingjianban_zjxy@126.com,纸质版材料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弘毅312)。

   附件:1.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doc       2-1.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金融.docx       2-2.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会计.docx       3.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pdf        4.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方案(模版).docx       5.XX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方案(模版).docx 




                            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