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寒假教师研修工作的提示》

发布者:王桂艳发布时间:2023-02-25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落实教育部及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用好相关专题学习资源,现将天津市教委《关于寒假教师研修工作的提示》转发你们。请各部门依据文件要求,督促教职工应训尽训,确保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请各部门按照之前通知要求以部门为单位于33日前提交本部门所辖人员研修总结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培训组织情况,参加人员情况(包含参加人员名单)、获得电子证书情况等。总结材料请发送到教发中心邮箱zjxyjfzx@126.com


附件:关于寒假教师研修工作的提示.pdf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