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的通知》(津财大珠院发〔2022〕3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2年11月8日(周二)-2022年11月21日(周一)
二、考核范围
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工作程序
(一)文件传达
各部门组织所属教职工认真学习工作文件,领会文件精神。
(二)成立机构
成立基层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由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并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提交机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人数较少的部门(3人及以下),原则上按同一分管(联系)院领导进行组合,推选出一名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基层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制定考核实施方案
各基层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备案。
(四)基层单位考核
1.个人自评。教职工个人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2),进行个人自评总结。
2.组织考核。基层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并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师德师风评价表》(详见附件3)。
(五)材料提交
基层考核单位将《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师德师风评价表》、《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报告》(详见附件5)、《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认定不合格人员情况报告》(详见附件6)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
(六)结果汇报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汇总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向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工作安排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工作所属部门/机构 | 备注 |
文件传达 | 11月08日 |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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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机构 | 11月09日 |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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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考核实施方案 | 11月09日-11月10日 | 各基层考核工作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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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考核 | 11月09日-11月14日 | 各基层考核工作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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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 | 11月11日-11月15日 | 各基层考核工作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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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汇报 | 11月16日-11月21日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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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等级与运用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者,在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及各类评优评奖中给予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并依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印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的通知》(津财大珠院发〔2022〕39号)文件精神,把师德师风考核摆在教职工考核的首要位置,积极组织全体教职工参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
(二)全体参与评价工作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要本着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科学、全面、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地评价每位教职工的师德表现。
(三)基层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协助、纵容、包庇被考核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四)各部门请于2022年11月15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本的附件1至附件6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电子版本请同时发送到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邮箱dwjsgzb_zj@126.com。
(五)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印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的通知》(津财大珠院发〔2022〕39号)执行。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