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及天津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当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把师德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坚持按需设岗、公平竞争原则。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紧密结合,坚持按需设岗、对岗申报,原则上只能申报评审与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对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得跨岗位申报。坚持统一标准、公平竞争,评选程序严谨、周密,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三)坚持学科专业对应原则。根据学院学科专业设置情况,按照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组织评审。
(四)坚持“四公开”、“双公示”原则。“四公开”即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双公示”即单位推荐结果公示和评审机构评审结果公示。
二、申报范围和专业级别
在编教师、辅导员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关系列的中、高级(含正高)职称。当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有关评审政策的说明
(一)申报人员按照学院各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执行(见附件1)。
(二)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人员的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须提供学信网相关证明材料,如因毕业时间等问题查询不到,请到相关部门申请学历认证或到原毕业院校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教师职称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五)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到当年年底。
(六)关于后取学历的问题
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本、专科学历的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时,应在取得规定学历一年以上,其担任现职称年限,在相应《职务条例》规定年限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年。
(七)学历破格和现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相同或相近的除外)的申报人员,须参加“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考试合格成绩在三个评审年度内有效(含考试当年)。
(八)申报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的人员,要提供“代表作”相似性检测报告原件,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评委会。
(九)按照天津市教委职称办的规定,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层级职称,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评审方式
专家评审。
五、申报材料准备要求
具体详见院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