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1月30日(周四)—12月14日(周四)
二、考核范围
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工作程序
(一)文件传达
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所属教职工认真学习工作文件,领会文件精神。
(二)成立机构
成立基层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由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并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提交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1)。人数较少的部门(3人及以下),原则上按同一分管(联系)院领导进行组合,推选出一名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基层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制定考核实施方案
各基层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备案。
(四)基层单位考核
1.个人自评。教职工个人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进行个人自评总结。
2.组织考核。基层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本部门(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并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师德师风评价表》(见附件3)。
(五)材料提交
基层考核单位将附件2、附件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报告》(见附件5)、《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认定不合格人员情况报告》(见附件6)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
(六)结果汇报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汇总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并呈报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组汇报。
四、考核等级与运用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者,在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及各类评优评奖中给予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并依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把师德师风考核摆在教职工考核的首要位置,积极组织全体教职工参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
(二)全体参与评价工作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要本着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科学、全面、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地评价每位教职工的师德表现。
(三)基层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协助、纵容、包庇被考核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四)各部门、各单位请于2023年12月11日(周一)前将纸质版附件1至附件6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dwjsgzb_zj@126.com。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关于印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的通知》(津财大珠院发〔2022〕39号)执行。
六、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11月30日 | 文件传达 | 各部门、各单位 |
12月1日 | 成立机构 | 各部门、各单位 |
12月1日-12月4日 | 制定考核实施 方案 | 各基层考核工作小组 |
12月1日-12月8日 | 基层单位考核 | 各基层考核工作小组 |
12月6日-12月11日 | 材料提交 | 各基层考核工作小组 |
12月12日-12月14日 | 结果汇报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 |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