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弘扬教育家精神,传承和发扬优秀教育传统,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编印了《弘扬教育家精神学习材料汇编》,现组织学院全体教职工开展学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系统研读《弘扬教育家精神学习材料汇编》,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核心要义,深刻感受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教师队伍的深切关爱,准确把握教育家精神的丰富内涵和实质,坚持学深悟透、知行统一,切实把教育家精神贯彻到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全过程。
二、学习对象
全体教职工
三、学习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四、材料领取
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领取地点:弘毅楼326室
门/单位 | 领取数量 | 部门/单位 | 领取数量 |
学院办公室 | 2 | 信息网络中心 | 1 |
党委办公室 | 1 | 安全部 | 1 |
党委宣传部 | 1 | 后勤基建部 | 2 |
教务部 | 2 | 图书馆 | 3 |
科研管理中心 | 1 | 培训部 | 1 |
国际交流部 | 1 | 工会 | 1 |
招生就业办公室 | 1 | 经济学院 | 12 |
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 | 1 | 管理学院 | 10 |
学生工作部 | 6 | 会计学院 | 17 |
团委 | 1 | 数据工程学院 | 10 |
武装部 | 1 | 人文学院 | 12 |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 1 | 艺术学院 | 7 |
财务部 | 1 | 政治理论课部 | 4 |
资产部 | 1 | 体育课部 | 3 |
实验教学中心 | 2 |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组织学习宣传
各部门、各单位领取学习资料后及时下发传阅,确保在传阅过程中做到全范围全动员全覆盖,利用自主学习、专题研讨、学习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激发教职工领悟教育家精神、厚植教育家精神、践行教育家精神的使命情怀、担当意识和成长意志。
(二)切实开展弘扬践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鼓励教职工在学习过程中深入思考,勇于实践,将教育家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将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与日常教育教学、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专业发展等工作深度融合,引导教职工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
(三)注重总结学习成效
各部门、各单位须在学习结束后,及时总结学习成果,作为本部门、单位2025年师德师风建设总结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2025年师德师风建设总结研讨会上进行汇报。通过总结,不仅要反思学习过程中的收获与不足,更要明确未来如何将教育家精神融入教育教学实践中,持续提升个人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