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5年学院教师弘扬教育家精神宣讲活动(第二场)的通知

发布者:张卉发布时间:2025-09-18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发挥“弘扬教育家精神”专栏作用并组织开展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引导广大教师将教育家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学院决定举办弘扬教育家精神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时间

9月24日(周三)14:30-15:30

二、宣讲地点

日新楼206

三、宣讲人

谢赛银,政治理论课部副部长、教授。

傅曦琛,人文学院公共英语教学部讲师。

四、参会人员

(一)教学单位

教学单位

参会名额

教学单位

参会名额

经济学院

9

人文学院

11

管理学院

7

艺术学院

5

会计学院

12

政治理论课部

3

数据工程学院

8

体育课部

3

(二)管理服务部门

管理服务部门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

五、相关要求

(一)按时报送参会名单

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传达会议通知,按通知要求确定参会人员,并于9月22日(周一)12:00前以部门为单位将《弘扬教育家精神宣讲活动(第二场)参会人员名单》(见附件)发送至邮箱dwjsgzb_zj@126.com

(二)严格执行请假手续

报名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请提前将经所属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报备,并由所在部门(单位)及时安排他人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或未经批准安排他人替会。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1.请参会人员于当日14:20前签到并入场完毕,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成静音、振动或关闭状态,不得随意接打电话、玩手机。

3.会场内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窃窃私语。

4.参会人员请留存好学习记录等资料,可纳入继续教育学时。


附件:弘扬教育家精神宣讲活动(第二场)参会人员名单.xls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