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6年学院教师弘扬教育家精神宣讲活动(第一场)的通知

发布者:张卉发布时间:2026-03-18浏览次数:12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开展2026年教育家精神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引导广大教师将教育家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学院决定举办2026年弘扬教育家精神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时间

3月25日(周三)15:30-16:30

二、宣讲地点

日新楼207

三、宣讲人

王丽娜,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教授。

徐立文,会计学院常务副院长、副教授。

四、参会人员

(一)教学单位

教学单位

参会名额

教学单位

参会名额

经济学院

9

马克思主义

学院

2

管理学院

8

人文学院

10

会计学院

14

艺术学院

5

数据工程学院

8

体育课部

2

(二)管理服务部门

管理服务部门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

五、相关要求

(一)按时报送参会名单

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传达会议通知,按通知要求确定参会人员,并于3月23日(周一)12:00前以部门为单位将《2026年弘扬教育家精神宣讲活动(第一场)参会人员名单》(见附件)发送至邮箱dwjsgzb_zj@126.com

(二)严格执行请假手续

报名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请提前将经所属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报备,并由所在部门(单位)及时安排他人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或未经批准安排他人替会。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1.请参会人员于当日15:20前签到并入场完毕,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成静音、振动或关闭状态,不得随意接打电话、玩手机。

3.会场内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窃窃私语。

4.参会人员请留存好学习记录等资料,可纳入继续教育学时。

 

附件:2026年弘扬教育家精神宣讲活动(第一场)参会人员名单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