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者:杨慧发布时间:2024-10-31浏览次数:8034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建立健全学员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我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院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院编制的《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院网站上查阅《目录》,或是到我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查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院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
此外,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的学相关信息,可以向我院申请获取。我院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弘毅楼306室;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22-22410851,传真号码:022-22410867,电子邮件:
xxgk_zhujiang@126.com,邮政编码:30181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我院信息,应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校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院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我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我院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院掌握的信息,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院将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院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监督电话:022—22410851,地址:弘毅楼306,邮编:30181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名称
 
联系人姓名
 
性别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自行领取
备注
 


                             注:表格中的项目均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