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教委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部并部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市教委已将此件转发同时下发通知。现将这两个通知予以转发,请各部门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并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制度责任,确保快速、准确、全面、连续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突发事件信息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种类信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事件、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信息。
三、各部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口头通知院办公室,并迅即书面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执行、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处置的新进展新情况及时续报。
四、各部门要坚决杜绝未按时限报告或不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
办公室报告电话:22410851。
附件:市教委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