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发布者:杨慧发布时间:2012-08-31浏览次数:11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民主管理水平,及时听取和解决广大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改进学院工作,经院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时间

每周三14∶3016∶30为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时间(节假日除外),由学院安排一名院级领导负责接待工作,并做好接待记录。

二、接待地点

学院第一会议室(弘毅301)。

三、接待对象

全院师生员工。

四、接待事项

全院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学院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批评等。

五、接待办法及要求

(一)为确保接待工作顺畅,来访者须提前两天向院办公室预约,电话:22410851,邮箱:yuanban_zhujiang@126.com

(二)对广大师生员工反映的情况,属一般性的问题且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应立即予以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转至相关院领导尽快处理:重大事项须提交院委员会研究解决,并于七个工作日内对来电、来访者予以答复。

(三)负责接待的院领导要将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做好记录(填写“院领导接待日记录表”)

此制度从2012年8月31日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