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2023年12月29日学院印发的《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财务付款管理办法》(院发〔2023〕10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财务部已对珠江经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BPM系统)财务付款审批流程进行重新配置。各部门、各单位在BPM系统中发起付款时,请按照新的审批流程执行(详见附件)。
从即日起,在BPM系统中新增的付款单,需严格按照以上规定选择审批流程,对审批流程错误的付款单将做退回处理,需经办人将审批流程修改正确后重新提交审批。现BPM系统中状态为“审批中”的付款单,将继续按原流程审批,不需处理。
注:在BPM系统中新增的付款单时,需填列的“工作事项”,对应附件中的“付款类型”;需填列的“工作内容”,对应附件中的“明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