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分工会主席、委员及会员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李艾青发布时间:2025-04-01浏览次数:10

各基层分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分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分工会主席、委员及会员调整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基层分工会主席、委员会员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层分工会主席的调整

因离职、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视情况调整基层分工会主席。调整须由基层分工会委员会或分工会筹备委员会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选举结果报同级党组织和院工会审批。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基层分工会主席调整表》(详见附件1)报院工会。

二、基层分工会委员的调整

因离职、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视情况调整基层分工会委员。调整须由基层分工会委员会或分工会筹备委员会提出方案,通过全体会员大会或委员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选举结果报同级党组织和院工会审批。填写《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基层分工会委员调整表》(详见附件2)报院工会。

三、基层分工会会员的调整

基层分工会会员的调整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新入职、离职员工自动加入、退出所在基层分工会,无需申请调整;因会员工作岗位变动等,变动前所在基层分工会需主动提交调整申请,调整过程中应充分征求会员意见,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基层分工会会员调整表》(详见附3)报院工会。

四、调整工作要求

1.各基层分工会要按照具体调整工作程序(见相关文件)开展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

2.调整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确保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调整工作完成后,及时将相关材料和结果报院工会。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基层分工会主席调整表.doc

附件2: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基层分工会委员调整表.doc

附件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基层分工会会员调整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