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4087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2013年面向北京、天津、内蒙古、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17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条 学费标准为21000元/年/生,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3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章 报名资格及录取规则
第六条 凡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合格证书,即具有报名资格。天津、山东报考我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获得《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13年音乐类专业测试合格证书》;其他省市报考我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合格证书,即具有报名资格。
第七条 凡报考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本省美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填报我院志愿,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投档原则,参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凡报考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本省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填报我院志愿,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投档原则,参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综合分换算方法如下:
省份 | 综合分 |
天津 | 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 |
山东 | |
浙江 | 综合分=浙江省艺术类音乐综合分 |
江苏 | 综合分=(文化课/4.4)+(专业课/4.1) |
河北 | 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2) |
内蒙古 | 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3) |
山西 | 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 |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四章 复试与复查
第十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在入学报到前,学院按照招生政策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并按照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考试;对复查不合格,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度我 院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邮编: 301811
电话:022-22410821 传真: 022-22410864
网址:zhujiang.tjufe.edu.cn
信箱:zhujiangzhao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