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税收学(税务管理与代理)专业2021级学生朱栎燃因身体原因,申请转出我院学习,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其转入贵州财经大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的申请。
公示期: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招生就业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张老师,022-22410821,弘毅楼417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税收学(税务管理与代理)专业2021级学生朱栎燃因身体原因,申请转出我院学习,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其转入贵州财经大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的申请。
公示期: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招生就业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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