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因材施教、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理性选择,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根据学生自愿申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转入人数以各转入专业的班级最大容量为限。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高职升本科专业、中职升本科专业的;
(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四)本科二年级(含)以上的;
(五)本科一学年学分绩点低于3.5的;
(六)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的学生。
第四条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不受学分绩点限制。
第五条 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经学生工作部认定后,因自身情况需要,可不受学分绩点限制,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六条 转专业的申办程序
(一)学生提出申请。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审批备案表》。
(二)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按照规定对申请人学业水平和在校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学籍主管部门复审。学籍主管部门会同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对二级学院结论及申请人转专业资格进行复核。
(四)结果公示。学籍主管部门对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须在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学籍主管部门提出。
(五)学生学籍变更。学籍主管部门发布通知,变更学生专业信息。
第七条 其他规定
(一)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到学籍主管部门领取《转专业通知单》并到转入学院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报到的视为放弃转专业。
(二)学生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后,按照新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费。
(三)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由转入二级学院和教务部按照相关规定安排。
第八条 本细则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21级学生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章、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