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生宿舍安全稳定,培养学生的良好生活习惯,完善学生宿舍管理,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是学生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床位管理
第三条 住宿学生必须服从管理部门对宿舍的调配,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住宿学生的房间和床位。
第四条 宿舍房间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调配,住宿学生不得私自使用空闲宿舍。
第五条 新生入住后,学生以房间为单位填写《学生宿舍家具确认表》,收齐后装订保管,作为离宿时验收宿舍家具凭据。
第六条 因提前毕业、休学、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退宿的,学生凭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籍异动情况说明通知》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第七条 学生须在办理完退宿手续后的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清空,逾期未处置的物品,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处置,不予保存。
第八条 因个人原因不能适应集体住宿的,需向所在学院提交校外陪读住宿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家长须全程陪读。
第九条 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在校生必须按学院规定时间交纳下学年度住宿费,新生入学按规定时间交纳住宿费。
第三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十条 学生宿舍作息时间为:每日6:00供电并开启宿舍大门,12:00—13:00午休,22:15关闭宿舍大门,22:30关闭园区门,23:00熄灯就寝(考试周熄灯时间延长至24:00)。晚归者要向值班人员说明理由,出示证件并进行登记,不得私自破门或爬窗出入宿舍。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统一的作息时间。午休和晚间熄灯后应保持肃静,禁止大声喧哗,不进行其他有碍别人休息、学习的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计算机和校园网络的使用应遵守国家对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文件要求使用网络。
第十三条 来访客人必须在宿舍值班室登记并遵守会客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宿舍。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严禁进入异性宿舍,严禁带异性进入宿舍,严禁留宿异性、非本宿舍学生及校外人员。
第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饮酒。
第十六条 严禁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言论、散布反动言论,严禁观看淫秽书画、音像制品。一经发现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进行各种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
第十八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楼内私自张贴商业广告,严禁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严禁攀爬围网及破坏围网。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须爱护宿舍楼内一切公共设施及用品,严禁恶意破坏,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内要保持清洁,须制定值日制度,每周集体做一次大扫除,应做到床上卧具叠放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门窗玻璃保持明净,墙壁无灰网,地面清洁无污迹,无堆积废弃物,桌面无污垢,书籍用具摆放有序。
第二十三条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等杂物。严禁向窗外、楼道泼水、乱扔杂物,严禁往水池内倾倒饭菜及其他杂物,以免堵塞下水道。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每周进行内务评比,对内务评比中多次获得优秀的宿舍,学院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对卫生极差的学生宿舍,由各学工办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于一周内整改完成。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门口、楼道及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堆放垃圾。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防火:
(一)当照明、计算机等电器在使用中,突然停电的,应立即关闭电源;
(二)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燃烧废纸、杂物、燃放烟花鞭炮,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三)离开学生宿舍前,必须切断室内电源;
(四)学生宿舍楼内的消防栓、应急灯等消防器材及有关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挪用,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严禁在学生宿舍楼道和宿舍内存放自行车和电动车,保持逃生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在宿舍内、水房及公共区域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六)严禁在宿舍楼道内及水房晾挂衣物,保持逃生疏散通道通畅;
(七)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及公共区域吸烟;
(八)严禁私接电线、私改宿舍内用电线路;
(九)严禁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
(十)严禁宿舍阳台私自安装纱网、堆积杂物,阻碍逃生通道;
(十一)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沙发、吊椅、地垫;
(十二)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做好群防工作,积极参与各类安全应急演练和疏散逃生演练,培养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十七条 防盗:
(一)住宿学生要保管好个人财物,宿舍内不建议存放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学生在宿舍使用笔记本电脑,应加强防盗意识,配备笔记本电脑锁;
(二)离开学生宿舍要随时锁门,晾晒衣服要注意看管,及时收回;
(三)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发现可疑线索要及时向安全部报告,同时上报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四)发生撬门、拧锁事件及其他情况,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安全部报告,同时上报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明令禁止的任何管制器具。
第二十九条 严禁任何人进入学生宿舍推销物品,如发现上述行为应及时向安全部报告,同时上报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第三十条 住宿学生应服从值班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章 晚寝检查
第三十一条 每周一至周四晚22:00开始,对学生晚间归宿情况进行检查。22:30至24:00归宿的,视为晚归;24:00以后,视为夜不归宿。
第三十二条 因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的工作日晚寝检查按照正常情况执行。
第三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按照宿舍管理相关规定,在晚寝检查工作期间按时完成晚寝检查。
第三十四条 如晚寝检查过程中发现学生有违反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将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毕业离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毕业离校或终止住宿的应提早整理好学生宿舍内物品,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宿舍。
第三十六条 如有涉及赔偿的情形应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按规定赔偿。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离校前应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检查、清点完宿舍资产,方可办理离宿手续。
第三十八条 办完离宿手续后,按规定日期离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离校者必须经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另作安排。
第三十九条 学生不得私自留宿已办完退宿手续的毕业生及校外人员。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021年4月)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宿舍内务评比规定
学生宿舍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的重要场所,为规范学生宿舍内务评比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宿舍内务评比应按照“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评比标准执行。
第二章 评比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内务评比由学生工作部统筹安排,各学工办组织实施,辅导员带队检查。
第四条 学生宿舍内务评比每周至少组织一次。
第五条 各学工办每月至少一次针对学生宿舍内务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每周将对各学工办学生宿舍内务检查工作进行不定时抽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第三章 评比程序
第七条 各学工办根据宿舍内务评比标准对学院宿舍的内务情况进行评分。
第八条 宿舍内务评比结果由各学工办汇总至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并予以通报。各学工办对被评为不良的宿舍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内务监督整改,并将整改回执单于一周之内上交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第九条 学生对评比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
第十条 各学工办收到学生申诉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第四章 评比标准
第十一条 宿舍内务评比主要针对洗漱区域卫生、阳台区域堆积杂物、桌椅、床铺及物品摆放、地面及墙壁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一)洗漱区域地面不整洁,洗漱用品摆放无序
(二)镜台清扫不彻底
(三)桌面物品杂乱、椅子摆放凌乱
(四)被褥没叠,床铺杂乱
(五)地面随意丢弃垃圾一处以上
(六)有随地吐痰现象,室内有烟头
(七)阳台窗户不干净,阳台区域内堆放杂物
(八)墙壁随意写画,不整洁
(九)室内有异味,卫生间清扫不彻底
(十)物品摆放整体不美观、不洁净
第五章 评比结果
第十二条 每条评比标准项为0.5分。总分为满分的宿舍将被评为“优秀宿舍”;总分为7.5分及以上的宿舍将被评为“合格宿舍”;总分为7分及以下的宿舍将被评为“不良宿舍”。
第十三条 在宿舍内务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在宿舍门口走廊堆放杂物或垃圾的情况,该宿舍认定为“不良宿舍”。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每年度对在宿舍内务评比结果中获得两次优秀及以上的宿舍,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对多次评为不良,且卫生极差的宿舍,由各学工办下达《整改通知单》。
第十五条 被评为“不良宿舍”三次及以上的宿舍,该宿舍全体成员不得参与各类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六条 如在宿舍内务检查过程中,因阻碍工作人员进入宿舍或态度恶劣导致检查工作无法进行等情况,该宿舍认定为“不良宿舍”,并依据校规校纪给予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