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

发布时间:2024-03-01浏览次数:215

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考勤篇第十五条之规定: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席者,一律以旷课论。

  请假流程如下:我院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请假条》,由请假学生本人填写,持《请假条》及相关材料到辅导员办公室办理,并按照班主任、辅导员两级请假审批制度执行。如未经批准擅自旷课离校,按《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文处理。

  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复课者,须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六周者,须办理休学手续。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考勤篇第十五条规定: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40学时,或一学年累计旷课达60学时,作退学处理,40学时以下按下列规定处理:

1.学期内某门课程旷课累计达8学时,该门课程须重修。

2.学期内某门课程旷课累计达12学时,在执行第1条规定的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3.学期内某门课程旷课累计达16学时,在执行第1条规定的同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学期内某门课程旷课累计达20学时,在执行第1条规定的同时,给予记过处分。

5.学期内某门课程旷课累计达24学时,在执行第1条规定的同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累计4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