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工资、价格和利润》简介
(1865年5—6月),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们出版社2003年版
历史背景
《工资、价格和利润》是马克思于
显然,韦斯顿的主张就是要工人不要斗争,不要反抗,任凭资本家剥削。面对这种情况,要求第一国际对工人为提高工资而进行的斗争给以科学的分析,并制订正确指导方针,把工人运动引上正确轨道。马克思毅然承担了这个任务,他根据自己在1861—1863年《资本论》手稿所阐明的基本原理和实际资料,在总委员会上作了这个报告。这说明《工资、价格和利润》一书是当时工人运动内部激烈的路线斗争的产物,它给工人运动指明了前进的方向,阐明了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关系,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武装了无产阶级,极大地推动了工人运动的发展。
中心思想
《工资、价格和利润》一书的中心是通过批驳韦斯顿的错误观点和正面阐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深刻地论证了工人阶级进行经济斗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指出了经济斗争的局限性,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阐明了指导工人运动的正确路线和方针,即要进行经济斗争,同时要注意适时地把经济斗争引上政治斗争,“消灭雇佣劳动制度”。只有这样,工人阶级才能获得彻底解放。
基本内容
《工资、价格和利润》一书共14节。除前言部分之外,全书可分为三大部分。
本书开头,马克思在“几点说明”中指出了全书的主题,即为欧洲大陆,蓬勃兴起的工人阶级争取提高工资的罢工斗争确定正确路线,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韦斯顿的观点,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在实践中是危险的。”
第1-5节。马克思针对韦斯顿的谬论,通过极其严谨的科学分析和令人信服的实际资料,一层层地批驳了韦斯顿的错误论点,揭露了韦斯顿为资产阶级辩护的反动实质。
(一)生产和工资
这一节中心是批判韦斯顿的两个“理论”前提。韦斯顿的两个“理论”前提是:(1)国民产品量是一个不变数;(2)工人实际工资总额也是个不变数。
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分析,说明生产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人口的变动,资本的积累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不断变化着。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工人工资则有下降的趋势。因此,工人们坚持为提高工资而斗争是完全必要的。在批判韦斯顿的基础上,马克思为工人运动指明了正确的路线。他指出:工人阶级要进行经济斗争,更要注意把经济斗争引向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政治斗争。
(二)生产、工资、利润
这一节批驳了韦斯顿的主要论点:即工资提高必然引起商品价格上涨,其结果工人实际工资将无任何变化。
马克思运用供求关系对商品市场价格影响的理论和平均利润率理论分析了生产、工资和利润的相互关系,指出:工人阶级工资提高,要引起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资本家必然将资本转投于日用必需品生产部门,从而引起整个社会生产结构的变化,最终要导致资本家阶级利润的减少。这就把工人为提高工资而进行的经济斗争的必要性,奠定在科学的基础上。
(三)工资和货币
这一节批判了韦斯顿的所谓工资提高会导致货币紧张的谬论。韦斯顿说:流通中的货币数量是固定不变的,工资提高,会引起货币紧缩、资本减少,这对工人就业是不利的。
马克思指出:在一定时期内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取决于两个因素:(l)商品价格总额。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与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2)同一货币单位的平均周转次数。流通中所需货币量与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根据这一规律,马克思指出:工资增加与流通中所需货币量没有直接关系。其理由是,第一,资本主义经济机构,特别是银行的发展,加速了货币的周转速度,减少了流通中的货币量。因此,在货币周转速度快的国家,货币工资提高,并不需要占用多少现金。第二,银行信用工具(期票、银行券等)的扩大,也可节省流通中的现金量。在当时的金本位制条件下,扩大银行券的发行,就会使流通中一部分金属货币退出,可以用来支付工资等等的需要。
马克思指出:韦斯顿的所谓“货币的数量是固定不变的”论点是荒谬的。由于下列原因的存在,货币总额是时常变化的。第一,流通中的商品的价值和数额以及一般货币交易的数量,都是每天变化的。第二,所发行的银行券的数量是每天变化的。第三,不以货币作媒介而专借期票、支票、转账信贷和票据交换实现的支付的数额是每天变化的。第四,由于需要实在的金属货币,市面上流通的铸币的数量与储存的或藏在银行仓库中的铸币和金条的数量间的比例是每天变化的。第五,国内流通所吸收的金子的数量和被送到国外供国际流通的金子的数量是每天变化的。
(四)供给和需求
这一节是批判韦斯顿的所谓“供给和需求决定工资”的谬论。韦斯顿认为:工资提高,需求就要增加,相对于需求的增加,等于商品供给的减少,因此,物价就要上涨,因而,工人要求增加工资的斗争是徒劳无益的。马克思把韦斯顿的教条“化为最简单的理论形式”,即工资提高,物价上涨,经济斗争,徒劳无益.并通过提出两个实质性问题进行批判。第一个问题是:“究竟什么是高工资、什么是低工资呢?工资高低的标准点是什么?这个标准点不应该是人们主观臆造的,而应该是由客观经济规律决定的。然而,韦斯顿一味反对工人提高工资,可是他“不仅没有从经济规律中推演出这样的标准点,而且甚至不觉得有寻找它们的必要。”既然如此,谈论工资的高低岂不是空谈?
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一定量的劳动要用一定量的货币来支付?”这个工资是由什么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如果按照韦斯顿的“供给和需求决定工资”来解释,那他就会立刻受窘,因为既然如此,就应该承认工资既可以低,也可以高,为什么韦斯顿只承认可以降低工资而不承认应该提高工资呢?这就说明,韦斯顿反对工人进行经济斗争是“一种幼稚和无谓的举动”。
接着,马克思说“供给和需求决定工资”的谬论,并不是韦斯顿的新发明,而是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马尔萨斯之流“供求论”的翻版。马克思指出,“供求论”是完全错误的,“供给和需求只调节着市场价格一时的变动”,但决不能说明这个围绕波动的价值本身。显然,供求论解决不了以下问题:如果供给和需求一致,商品的价值由什么决定?为什么在同一市场上,一盒火柴总也卖不到一部汽车的价钱?这些问题,只有依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才能得到科学说明。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商品经济中,市场价格由于供求变动而上下波动,它所围绕的中心则是价值,“当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而停止发生作用的时候,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同它的实在价位一致”。这说明,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而不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力商品的价格,它是由劳动力的价值决定的.工资虽然由于劳动力商品的供求状况而上下波动,但资本主义工资始终只相当于劳动力的价值。
(五)工资和价格
这一节是通过分析工资与商品价格的关系,批判韦斯顿全部谬论的总论据。马克思指出,韦斯顿“所持的一切论据,如果用最简单的理论形式表达出来,只能归结成下面这样一个教条:“商品的价格是由工资来决定或调节的”。不过韦斯顿“理论”的这个总论据,并不是他的创造,而是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商品价格由工资决定”陈腐谬论的翻版,“商品价格由工资决定”这一庸俗见解,由来已久。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一方面认定商品价值决定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必要劳动量,但另一方面又认为商品价值决定于工资、利润和地租。他的这一观点,后来为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鼻祖法国庸俗经济学家让·巴·萨伊所继承,并发展成为“生产费用论”。萨伊把商品价值看做是劳动、资本和自然力(土地)共同协作的结果,他主张在使用三者时,要分别付出一定的代价,他说:“付给勤劳的贷与的价格,称为工资,付给资本的贷与的价格,称为利息,付给土地的贷与的价格,称为地租”[2]他说工资、利息(实为利润)和地租构成生产费用。而商品价值就是由这个生产费用决定的。上述谬论之所以错误,在于它歪曲了利润和地租的真正来源,否定了资产阶级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实则是,商品的价值是由工人劳动创造的。资本家利用占有生产资料的特权,把工人所创造价值的一小部分,作为工资付给工人,而将其余部分以利润形式攫为己有,然后,再从其中分出超额利润以地租形式交给土地所有者。
“商品的价格是由工资决定的”这个教条,可归结为“商品的价格由劳动的价格来决定”或“商品的价值由劳动的价值来决定”,那么,人们要问:“劳动的价值”又是由什么决定的?韦斯顿已陷入逻辑混乱之中。这个教条,如果用它的最抽象的说法来表示,就是“价值是由价值决定的”。这种同义反复,只能证明他实际上对价值、价格、工资、利润等所有经济理论问题一窍不通。其实,英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早已在1817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这部著作中批评这个庸俗的观点。在这部著作中,李熹图正确地指出:商品的价值只能由生产它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大小,与生产它的劳动量成正比。马克思指出:“这是李嘉图的伟大功绩。”然而,事隔48年之后,韦斯顿又把这一教条重新抬出来,并奉为其理论依据,这显然是极为错误的。
第6—12节。这里,马克思为更透彻地批判韦斯顿的错误观点,同时,也为制定工人运动的正确路线和方针奠定理论基础,从正面阐述了有关的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问题。其中主要是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基本原理,透彻地分析了工资、价格和利润的本质及其相互关系。
(六)价值和劳动
这一节是针对韦斯顿信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提出的“商品的价格是由工资决定的”谬论,阐明了他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在全节28个自然段中,除第一段之外,可概括为两个大部分。第一,什么是商品的价值,它是由什么决定的?第二,价值和价格的关系。
第一,什么是商品的价值,它是由什么决定的?对此,马克思讲了以下几点。
(1)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劳动。马克思指出:乍看起来,似乎商品的价值是一种完全相对的东西,因为它总是表现为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然而,性质不同的各种商品之所以能够按一定的比例进行交换,它们之间必然有某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是什么?就是商品的价值。既然商品的交换价值不过是这些东西的社会职能,即社会经济联系或关系的依据,那么,商品的这种共同的社会实体,就是社会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我们如果把商品看做是价值,我们是只把它们看做体现了的、凝固了的或所谓结晶了的社会劳动。”(第180页)同时“商品的价值的大小或它的相对价值……是由耗费于、体现于、凝固于各该商品中的相应的劳动数量,或劳动量决定的。”(第180~181页)
(2)商品价值由工资决定和商品价值由生产商品的劳动数量决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马克思举例说,假定一夸特小麦和一盎斯金包含了同等数量的劳动,那么,一夸特小麦的价值和一盎斯金的价值,是否要多少依据农业工人和矿工的工资呢?回答是否定的——一点也不。因为它们可能并不是雇佣工人而是其他劳动者生产的,根本无工资可言。假若是雇佣工人生产的,这里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这两个工人的工资可能完全不相等。二是即使两个工人工资相等,但工资额与他们所创造的商品价值相比,可能会出现极不相同的比例,例如,可能是它的1/2、1/3、1/4、1/5、等等。所有这些,清楚地说明“他们的工资要受产品的价值的限制,但是他们的产品的价值却不受工资的限制”。(第182页〕
(3)计算商品的价值,应包括转移到这个商品中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旧价值)和工人创造的新价值。
(4)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指:“在一定的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在所用劳动的一定的强度和平均熟练程度下,生产这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第183页)
(5)商品价值量变动的一般规律是:“商品的价值与生产这些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成正比,而与所耗费的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第184页)这里,马克思进而阐明了决定社会劳动生产力的诸因素。
第二,价值和价格的关系。对此,马克思讲了以下几点。
(1)一切商品的价值统统由金或银这种特殊商品来表现,是交换发展历史过程的产物。用货币表现的商品价值,即商品的价格。也即亚当·斯密所说的“自然价格”或魁奈、杜尔阁等人的“必要价格”。
(2)价值和市场价格的关系。从短期看,由于供求的影响,市场价格往往与价值不一致,但是,从总体看,从较长时期看,商品的市场价格和价值是一致的。
(3)用额外提高商品价格来解释利润的来源是荒谬的。其所以荒谬,一是如果卖者同时也是买者,他作为卖者得到的,难免要作为买者丧失掉;一是假若有些人只是买者而不同时是卖者,例如,资产阶级中不从事生产的其他剥削阶层的人。这些人看来是受到了损失,其实也不然,“这些人付给生产者的东西,是他们起先应该从生产者那里无代价地获得的。”这就好比一个人起先拿了你的钱,然后又在购买你的商品时将钱还给你是一样的。你就是按高价把商品卖给他,也只是将钱收回来而已,你也永远不会发财致富。总之,利润绝不是从流通中产生的,“想要说明利润的一般本质,就应该根据这样一个原理:平均说来,商品是按自己的实际价值出卖的,利润是按商品的价值,也就是说,按商品所体现的劳动量的比例出卖商品得来的。”(第186页)
(七)劳动力
从这一节开始阐述剩余价值论的基本原理。马克思在本节中,科学地区分:劳动和劳动力,他指出工人出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阐明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历史过程和条件,论证了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价值决定,批判了那种“在雇佣劳动制度基础上要求平等的报酬或仅仅是公平的报酬”的妄想。
马克思的分析,可归结为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问题: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其理由是:(1)劳动没有价值,它不能成为商品。“作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就这个词的通常意义来说,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第187页)劳动是一种活动,它是形成商品价值的,这种流动状态的劳动没有价值,只有“凝结在商品里的必要劳动量构成商品的价值。”(第187页);当作商品,必须在出卖之前存在,出卖之前不存在的东西不能成为商品,在劳动者和资本家发生交易时,存在的只是劳动力不是劳动。另外,工人出卖的只能是属于他自己的东西,然而,一旦劳动开始,劳动已属于资本家了;如果说劳动有价值,他的价值也应由它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来衡量;假如硬说劳动有价值,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工资是劳动的价值。那么,资本家就应支付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但这等于取消了剩余价值的剥削,资本主义也就不成其为资本主义了。(2)工人出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这一点,连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也规定了“允许出卖劳动力的最大期限”,而某些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如:托马斯·霍布斯也本能地发觉了这个事实。
第二个问题:资本原始积累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的基本前提。怎样产生了这种买卖劳动力的奇怪现象呢?原因有二,一是小生产自身在价值规律作用下的分化,一是资本原始积累。而后者是它的基本前提。因为,光靠小生产者的分化作用,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必须借助于野蛮的暴力加速它的形成。这即资本的原始积累,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有人身自由的但失去了任何生产资料的无产者。第二是大量的为组织资本主义生产所必需的货币财富,而对农民的掠夺和强盗式的殖民贸易是创造这两个条件的主要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使他不得不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这种经济关系一旦出现,就会在资本主义发展中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出来。没有无产阶级革命,它是不会灭亡的。
第三个问题:劳动力价值的决定。
同其他商品价值决定一样,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也是由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用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须的生活资料来表示。其中包括:(1)劳动力存在于工人的身体中,要维待劳动力,需要有一定量生活资料。(2)劳动力要经受自然损耗,需要有新的劳动力不断补充。因此,需要有一定量生活资料维持工人家庭和养育子女。(3)劳动力要有一定技能,需要有一定的教育训练费用。
(八)剩余价值的生产
在这一节里,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揭露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本节可概括为三个问题:
第一,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马克思指出,假定一个工人每天必须的生活资料量,需要6小时平均劳动生产出来,体现为3先令的价值。如果工人每天只劳动6小时,资本家就得不到任何价值。但资本家是绝对不干的,他支付了劳动力商品价格后,便获得了消费或使用工人劳动力的权利。如同一部机器、一匹马一样,他可以迫使工人劳动10小时、12小时、16小时、甚至18小时,只要有可能,他想延长到24小时。假定是12小时,这样资本家就得到6小时剩余劳动所创造的3先令剩余价值。
这里的关键,在于理解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同它的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量。它在使用中能创造出比它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工人的劳动,分为两个部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出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
第二,资本主义再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它“必然不断地造成这样的结果:使工人作为工人再生产出来,使资本家作为资本家再生产出来。”(第191页)
第三,剩余价值率确切地反映了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程度。
(九)劳动的价值
这一节的中心是揭露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指出,工资的“虚假外观中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批判了工资是“劳动的价值”这一谬论。从这一节可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揭示了工资从表面现象上看,好像是劳动的价值的原因。原因有两个,(1)工人领取工资是在自己劳动完毕以后。(2)劳动力是根据合同买卖的,在合同中总是规定出卖劳动力的时间,这样,工人按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领取工资或按完成的产品件数领取工资,造成了干多少活,拿多少报酬的假象。
其实,如果真的是干多少活,拿多少报酬,按照等价交换(价值规律)的要求,工人的全部劳动所创价值都应支付给工人。这就等于抽掉了资本主义的生存基础,资本家是绝对不会同意的。
(十)利润是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时获得的
这一节是前面分析的结论,即资本家的利润是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时获得的。这就有力地驳斥了“流通产生利润”的谬论。同时,揭露了利润的真正来源,即工人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马克思分析道:假定工人一天劳动12小时,创造新价值6先令。假定工人劳动力的价值是3先令,等于6小时的劳动产品。又假定工人在12小时劳动中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是12先令,合24小时。这样商品的价值即为36小时,合18先令。资本家仅仅按照商品价值18先令出卖商品,减掉他垫支的劳动力价值3先令,再减掉他垫支的生产资料价值12先令,合计18先令。18-15=3,资本家获得剩余价值3先令。
上述分析表明,资本家在商品上费去的,同商品实在费去的是两个不同的量。正常的利润或者普遍的利润是按照商品实在价值出卖商品时获得的。并不是超过商品实在价值出卖商品获得的。
(十一)剩余价值分解成的各个部分
这一节是在前面分析剩余价值来源的基础上,阐明剩余价值被资本主义各剥削集团瓜分的问题。通过这一分析粉碎了韦斯顿所信奉的“商品价值是由工资决定的”资产阶级谎言,并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各个剥削集团共同剥削整个无产阶级的真象。
这一节共讲了三个问题。
第一,剩余价值被分解成的各个部分。马克思分析道,由工人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并不是全被产业资本家占有。它要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大土地所有者、借贷资本家、商业资本家、银行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的地租、利息、商业利润、银行利润、产业利润等形式所瓜分。上述分析表明,地租、利息、商业利润、银行利润、产业利润等等是剩余价值分解的其体形式,它们的源泉是产业工人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它们绝不是土地和资本自发生出的。因此,产业资本家对产业雇佣工人的剥削关系,是整个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基础。而剥削工人的是整个资产阶级。
第二,批判韦斯顿信奉和鼓吹的“商品价值由工资、利润、地租构成”这个资产阶级谬论。这种谬论来源于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萨伊的“生产费用论。”这种谬论认为:生产由劳动、资本、上地三要素构成,也即生产费用。而工资、利润、地租是生产费用的报酬。它们决定商品价值。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工资、利润、地租只是商品价值的一部分,并不是全部价值。另外,即使只指所谓形成“收入”的那部分商品价值(v+m),也是错误的,因为,利润、利息、地租只是剩余价值的分解,不能反过来认为利润+利息十地租形成剩余价值,只能是剩余价值总量规定它的各个部分,不能是它的各个部分规定剩余价值总量。这种“相加论”完全颠倒了因果关系,歪曲了剩余价值的来撅,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实质。
第三,严格区分了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
马克思指出:剩余价值与可变资本的比率,叫剩余价值率。而剩余价值与预付总资本的比率,称为利润率。前一种方式,表明了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程度,即表明工人创造的新价值有多少被资本家白白拿走了。后一种方式,只表示资本的增殖程度,这是资本家所关心的。这种方式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似乎不变资本也能带来利润。
(十二)利润、工资和价格间的一般关系
这一节是批判韦斯顿所谓“工资增加会引起价格上涨”这一谬论的结论性一节。在本节中,马克思分析了利润、工资和价格之间的一般关系,揭示了资本家和工人的根本对立。
这一节可概括为三个问题。
第一,工资和利润的分割比例不会影响价值本身的变化。马克思说,商品中包含的新价值分割为工资和利润的不同比例,并不影响这一价值本身的变化。自然也不影响整个商品价值和价格的变化。第二,在一定条件下,工资提高会引起利润减少,反之,利润增加会引起工资减少。
因为“资本家和工人所能分配的仅仅是这个有限的价值,即根据工人全部劳动所测量的价值,所以一方分得的愈多,他方分得的就愈少,反之亦然。”(199页)这即利润和工资的相互关系。从二者的相互关系中,我们看到资本家和工人的根本对立。这里,利润后面站着资本家,而工资后面则站着工人。利润和工资的对立,正是资本家和工人、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在经济利益上的根本对立。
第三,商品的价值随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与工资高低无关。
商品价值随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下降,随劳动生产力的下降而提高,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或过去生产率成反比。作为商品价值货币表现的价格,只会随着价值的增加而提高,或价值的减少而下降。上述所有变化,均与工资高低无关。这样“我们前面所说的高价劳动可能生产低廉的商品,而低价劳动可能生产出昂贵的商品这一事实,也就不再是什么奇谈怪论了。”(第200页)马克思的分析彻底驳倒了韦斯顿“工资增加会引起价格上涨”的谬论。
第13—14节。马克思在本书最后两节提出了工人运动的正确路线和方针。在第13节,着重论证了工人争取提高工资的必要性,说明工人争取提高工资的一切斗争,都是反抗资本家压迫剥削的必要行动。第14节,着重论述了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关系,指出,只有把经济斗争上升为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政治斗争,才是工人阶级获得彻底解放的正确道路。
(十三)争取提高工资或反对降低工资的一些最重要场合
这一节,马克思分析了工人争取提高工资或反对降低工资的四种场合,论证了工人进行经济斗争的必要性。
第一,在社会劳动生产率发生变动从而生活资料价值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工人应当为提高工资或反对降低工资而斗争。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决定的,而生活资料价值又随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向相反方向变化。如果生活资料价值因劳动生产率的降低而提高,劳动力的价值也应随之提高。这时,工人应当争取提高工资,使工资与增长了的劳动力价值相符。如果工资没有提高,或者没有按比例提高,那就意味着劳动力价格降到了它的价值以下。
如果生活资料的价值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降低,这时,如果工资相应下降,虽然工人实际生活水平没有变化,但他的相对工资,从而他的社会地位下降了。这时,工人应当起来反对降低工资。工人反对降低工资“不过是想要在他的增长的劳动生产力所生产的总额中获得应有的一份,不过是想要维持他以前在社会阶梯上的相对地位罢了。”(第201页)
第二,在货币价值下降的情况下,工人应该要求提高工资。货币金属本身的价值,由于发现更丰富的金矿,或由于生产金、银的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降低,此时,一切商品的价格都要上涨。这时,如果工人工资不提高,其实际工资就会下降。因此,在这种场合,工人应要求提高工资。
第三,在延长工作日或增加劳动强度的情况下,工人应该要求提高工资。
资本家唯利是图的本性,总在驱使他极力把工作日延长到体力可能达到的极限,以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一般说来,工作日延长所造成的劳动力损耗程度比工作日延长的数量程度要大得多。因为,工作日的延长,往往造成工人过度疲劳,大大加速他们的衰老和死亡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工人要求提高工资,是完全必要的和应该的。
值得注意的还有以下情况:(1)资本家在延长工作日时,往往会多付些工资,但是,当工资的提高程度低于他榨取工人劳动量程度时,工资会降到劳动力价值以下。(2)童工、女工的大量使用,也意味着工人工资的降低。(3)劳动强度的加强同延长工作日有同等作用。
第四,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周期性循环中,工人应为提高工资进行斗争。
由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时紧时松导致了资本主义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在危机和萧条阶段,由于大批工厂倒闭和工人失业,工资要大幅度下降,但这时工人应当在工资究竟下降多少的问题上同资本家进行斗争。同时,在复苏和高涨阶段,工人们应尽力争取提高工资,以便弥补危机和萧条阶段工资大幅度降低造成的损失。
在这一节最后,马克思说,在上述一切情况下,工人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都是劳动对资本先前行动所表示的一种反抗行动。都是必要的自卫行动。
(十四)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斗争及其结果
这一节是全书的结论,是全书的概括和总结。总括起来共讲了四个问题。
第一,扼要概括工人争取提高工资的种种理由,但同时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的范围内,从较长时期看,工人所得到的,平均起来只会是自己劳动力的价值。因为,在这个制度中,资产阶级属于统治地位。
第二,现代工业的发展愈来愈有利于资本家而有害于工人,因为资本有机构成随着资本积累的增进而不断提高,同总资本的增大相比,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日益相对减少,所以,资本主义的总趋势是使平均工资水平降低。但这并不是说,工人应当放弃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如果这样做他们就会沦为一群听天由命的,不可挽救的可怜虫。并且,如果工人在和资本的日常冲突中表示畏缩让步,他们就决不能开展任何规模较大的运动。
第三,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不应夸大经济斗争的意义,而应进行政治斗争,消灭雇佣劳动制度,这才是获得彻底解放的唯一正确的道路。工人阶级不应忘记“在日常斗争中,他们反对的只是结果,而不是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他们延缓下降的趋势,而不改变它的方向;他们服用止痛剂,而不去除病根。”(第211页)因此,“工人应当摒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第211页)
第四,最后,马克思正确提出了指导工人运动的三条决议案。(l)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只会引起一般利润率的降低,并不影响商品的价格。(2)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趋势,不是引起工资水平的提高,而是使它降低。(3)工会(工联)在领导工人斗争中之所以失败,主要是因为它们只搞经济斗争,不搞政治斗争。而工人阶级要想得到彻底解放,必须进行政治斗争,消灭雇佣劳动制度。
意义
《工资、价格和利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著作之一。马克思在这部著作涉及的理论在资本论中都得到了充分的阐述,对于引导人们认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有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阐明了指导工人运动的正确路线和方针,它给工人运动指明了前进的方向,阐明了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关系,同时要适时地把经济斗争引上政治斗争,“消灭雇佣劳动制度”。只有这样,工人阶级才能获得彻底解放,这一思想极大地推动了工人运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