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论合作社》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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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宁《论合作社》 简介

1923),《列宁选集》第四卷,第767~77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一、写作背景

合作社问题是列宁一直非常关注的问题,他对合作社的作用有过不同的认识和提法,其认识大致经过四个阶段:(1)十月革命前主要是批判合作社会主义,认为工人运动可以利用合作社,但不能幻想依靠合作社运动求得解放。列宁说:“旧日合作社工作者的理想中有很多幻想。他们常常由于这种幻想而显得可笑,可是他们的幻想究竟表现在什么地方呢?表现在这些人不懂得工人阶级为推翻剥削者统治而进行的政治斗争的根本意义。”(第767页) (2)在十月革命后的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列宁又曾设想把全国变成一个大的生产消费公社,合作社实际上成了一个产品分配机关。(3)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初,列宁把合作社看作是国家资本主义组织,指望用它把农民联合起来以战胜小生产的散漫和自发性。列宁指出,“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必然会产生出小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关系……在俄国目前情况下,合作社有自由,有权利,就等于资本主义有自由,有权利,无视这一明显的真理,便是干蠢事或犯罪。”(第507页)(41922 年列宁开始重新考察合作社的作用,同年9月他曾向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理事会主席欣丘克索取有关合作社的文稿和资料,他在192212月底拟定的打算写作的文章题目中,第一篇就是《关于中央消费合作总社以及从新经济政策观点来看它的意义》。1923 1 月列宁索取并阅读了一批有关合作社的著作,如恰扬诺夫的《农民合作社的基本思想和组织形式》 等,于1923146日,列宁在病中口授了这篇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章。

二、主要内容

《论合作社》 是一篇短文,共分为两个部分,主要阐述了以下三点内容:
  
(一)把小农组织起来的最好形式是合作社而不是农业公社

把千百万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无疑是必要的,十月革命后苏俄曾成立过农业公社、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等,但都不成功。有的公有化程度太高,引起农民的反感。有的完全依赖国家的资助,像列宁所说的成了名副其实的“养老院”。这些组织的一个根本缺陷就是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直到最后列宁才找到合作社这一“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第768页)。

列宁在探索把小农组织起来的最好形式间题上,经过了一个过程。

农业公社的形式,正是列宁在新经济政策前所追求的。进入新经济政策的第一个时期,列宁虽然认识到离开大机器孤立地对小农进行集体化改造是行不通的,因而办农业公社是“做了许多蠢事”。但仍认为,等到恢复了大工业,便领导这些小业主向社会化的、集体的、公社的劳动过渡。进入新经济政策的第二个时期,列宁开始放弃了这种用“公共大农业”来改造小农的模式。列宁在《 十月革命四周年》 一文中,肯定了一个小农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不能直接凭热情,而要靠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靠个人利益,靠同个人利益的结合,靠经济核算”(第570页) 。并且提出无产阶级国家必须成为一个精明的业主和批发商,通过“批发商业在经济上把千百万小农联合起来,引起他们经营的兴趣,把他们联系起来,把他们引导到更高的阶段;实现生产中各种形式的联系和联合”(第570页)。这里的实现小农“生产中各种形式的联系和联合”,是列宁总结新经济政策的经验,在小农改造问题上的一个全新的想法。它突破了“公共的、集体的、公社的”大农业的框框,标志着列宁在对小农改造的形式和方法的认识上开始了根本的转化。当然,这时列宁只是放弃了过去那种集体化的大农业的模式,究竟采取什么形式把小农联系起来,让他们走向社会主义,仍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在这一时期,从国家资本主义又退到了商业,合作社又恢复了它的群众性和商业性,广大农民自愿加入合作社,这种合作社从流通领域入手,以商业为纽带,在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上用多种形式把农民联合了起来,并且把农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有机地结合了起来,把小农经济和社会主义大工业联系了起来。列宁以敏锐的洞察力发现,这种“从前鄙视的买卖机关”是改造小农、引导小农走向社会主义的最好形式。

列宁在(论合作社)中关于合作化的思想和认识,是在坚持新经济政策的基础上,对新经济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是列宁新经济政策思想的“最成熟之果”。

因此,列宁明确而反复地宣布:由于找到了合作社这种改造小农的新形式,就有了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必需而且足够的一切;有了完全合作化的条件,也就在社会主义的基地上站稳了。在政权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现在要解决的任务就只有居民的合作化了,等等。至此,列宁“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才得以正式确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列宁认为实现合作化有着“巨大的、不可估量的意义”。

(二)合作社在不同社会制度下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

列宁强调:合作社在不同社会制度下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是资本主义企业;在国家资本主义条件下,是可以利用的对农民和小生产者进行改造的生产组织形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合作制则是社会主义的。

合作社是早在十月革命前就在俄国城乡出现的联合小商品生产者的集体经济组织,其形式包括消费合作社、信贷合作社,产品采购和加工与销售合作社以及生产合作社,等等。所谓生产合作社,也不是简单的共耕和集中劳动,它不否定小商品生产者的独立性。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改造和利用这种合作社,使其协助进行农产品和工业原料的采购、加工,帮助国家实行粮食贸易垄断,并通过它对部分生活资料进行分配。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它成了一种分配产品和收集余粮的国家机关。

改行新经济政策后,在恢复和扩大商品货币关系的情况下,又恢复了合作社商业组织的性质,恢复了它的群众性和经营形式的多样性,并把消费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分开。生产合作社又分为各类专业合作社,如亚麻生产合作社、棉花合作社、烟草合作社,等等。例如亚麻生产合作社,它供给社员种子和农具,农民各自根据合同要求去生产,然后合作社去收购农民的产品,集中到市场上出售或卖给国家,保证农民也获得利润,从而通过合作社把农民经济和国家的大工业联系了起来。农民根据自己的需要可以同时加入几个合作社,但仍然是以一家一户的家庭生产为基础的,不是简单的共耕,不是集中劳动,不是完全统一经营和统一分配,而是在生产的不同环节、以不同的形式和联系组织起来,它仍然保持着参加者相当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是建立在农民自主经营的基础上的。

在《论合作社》 中,列宁改变了过去把合作社看做是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观点,认为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他反复强调,在政权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单是合作社的发展就是对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因为,他明确指出:“毫无疑问,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是集体的资本主义机构。同样毫无疑问……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但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如果它占用的土地和使用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国家即属于工人阶级的。”(第772页)

长期以来有一种说法,认为列宁讲的合作社也就是斯大林时期搞的集体农庄。事实上列宁在文中只谈到流通领域的合作社,而末提及生产领域的合作社,更未提及集体农庄。列宁所说的合作社贯彻的是自由工商业原则,是商品市场关系,是用私人买卖利益去吸收农民自愿参加的。而斯大林时期搞的集体农庄恰恰取消了商品市场关系,扼制了农民的私人利益,因而只能用强制的办法迫使农民参加。将列宁讲的合作社等同于斯大林时期的集体农庄,无疑是将两种所有制形式不同的经济组织混为一谈了。

(三)提出了实现合作社的许多措施

在《论合作社》中列宁提出了实现合作社的许多措施。

首先,他提出要对合作社提供财政上的帮助和支持。他说,应该“在经济、财政、银行方面给合作社以种种优惠”(第770页)。

其次,列宁提出要找出一种能够充分帮助合作社的奖励方式;要努力使真正的居民群众参加合作社的流转,并要经常检查农民参加的情况。

最后,列宁提出要对农民进行文化工作,认为这是完全合作化的条件。列宁认为,要完全实现合作化,必须让农民经历整整一个提高文化水平的时代,在最好的情况下,这个时代也要一二十年。列宁将这一工作上升到“两个划时代的主要任务”之一的高度,因为文化工作不仅关系到合作化的能否完成,更事关在俄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里能否建成社会主义,事关在一个文化不够发达的国家里推行社会主义是否是冒失行为的问题。列宁认为,“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第771页)文化革命对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社会主义不仅要求具有好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而且要求具有高度发达的文化和科学。

《论合作社》 是列宁口授的,只能提纲挚领地说明对一 些最重要问题的看法,有些论点未能展开。尽管如此,这篇文章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对我们如何认识股份制性质提供了理论指导。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投资来源的多源化,所有制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如何认识股份制的性质,就成为很长一个时期人们争论的焦点。有人认为,股份制是由资本家发明,在资本主义社会运用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这种观点看似有理,但如果我们用列宁分析界定合作社的分析方法来指导,就会发现上述认识过于片面和僵化了。事实上,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企业实行股份制,有利于企业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企业筹资的多样化,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产的竞争水平和运作效率。私有制企业可以采用股份制,公有制企业也可以采用股份制。在多种公有制形式下,股份制还有利于更好地提高公有资本的使用效益。实行股份制的企业的性质,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主体,可以通过公有资本的参入,有效地控制股份制企业经营方向,这实际上是扩大了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了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对股份制给予充分肯定,是在新形势下对列宁(论合作社)思想的一种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