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评审的相关要求

发布者:王桂艳发布时间:2023-05-26浏览次数:10

根据天津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及院工作安排,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评审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送审“代表作”的要求

申报人应以任现职以来,能够代表本人学术最高水平的论文或著作(教材)作为代表作,提交专家进行评审。代表作应是公开发表(正式出版)并有“CN”“ISSN”刊号的论文(不含增刊)或“ISBN”书号的著作(教材)

(一)正常申报者提供代表作两篇(部);

(二)破格申报者提供代表作三篇(部);

(三)已送审过的论文或著作(教材)不再重复评审。

(四)以普通期刊论文为代表作的:

1.提供期刊原件一份

2.“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原件一份

3.论文及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扫描件(PDF版本)各一

论文及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扫描件要求:将原件中涉及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一切相关信息(包括外文信息)全部遮盖后进行扫描,其中每份代表作包括该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本人论文全部内容。

(五)以外文检索论文为代表作的:

1.提供100200字中文摘要扫描件(PDF版本)

2.提供论文期刊原件、检索证明原件各一份

3.论文检索证明扫描件(PDF版本)各一

论文及检索证明扫描件要求:将原件中涉及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一切相关信息(包括外文信息)全部遮盖后进行扫描,其中每份代表作包括该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本人论文全部内容。

(六)以著作(教材)代表作

1.提供著作(教材)原件一份

2.提供本人承担的章节字数证明原件一份

3.著作(教材)及本人承担的章节字数证明扫描件(PDF版本)各一

著作(教材)及本人承担的章节字数证明扫描件要求:将原件中涉及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一切相关信息(包括外文信息)全部遮盖。

二、“代表作”评审结果有效期的规定

代表作评审结果有效期规定为五年。超过有效期的《天津市评审高级职称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不能提交评委会,原代表作仍可作为一般材料提交评委会。   

三、相关要求

具体详见院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