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建立健全学员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我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院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院编制的《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院网站上查阅《目录》,或是到我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查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院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
此外,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的学相关信息,可以向我院申请获取。我院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弘毅楼306室;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22-22410851,传真号码:022-22410867,电子邮件:xxgk_zhujiang@126.com,邮政编码:30181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我院信息,应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校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院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我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我院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院掌握的信息,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院将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院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监督电话:022—22410851,地址:弘毅楼306,邮编:30181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
联系人姓名 | 性别 | ||||||
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用途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自行领取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