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要求,学院落实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一、发放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残疾高校毕业生;
(五)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六)特困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本着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32)2025届毕业生3836人,落实就业3287人,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为85.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