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奖励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奖励的种类包括:
(一)个人奖励: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精神文明建设奖和其他个人奖;
(二)集体奖励:先进班集、其他集体奖;
第四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院作出特殊贡献并为学院赢得荣誉的个人或集体,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五条 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学工办主任、负责奖励工作的辅导员组成。
第三章 评选要求
第七条 评选工作要在相关党政领导的指导下进行,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合格者,予以取消。
第八条 具有相同或相近内容的奖项在同一学年内不可被同一学生兼获,但是表现特别优异的学生除外。
第九条 评选各类奖项时,均需填写学院统一格式的审批表,并附上必要的材料。
第四章 评选办法和评审程序
第十条 评选办法
一、个人奖励评选办法
一般奖项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教务部公布上学年学生学业成绩、各二级学院完成上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第二课堂成绩汇总后,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上学年的评选工作,特殊奖项的评选工作依实际情况而定。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各班基础分值为100分,根据评分标准,按学年末最后得分高低在年级内排序。
(一)班级思想道德建设开展情况
1.主题团日活动
每月开展一次及以上主题团日活动的班级加1分,未开展的不扣分。
2.思想政治活动
学年末各班开展思想政治活动综合评比,包括每月团日活动开展情况、班级入党申请人比率、入党申请人思想汇报情况等,根据评比结果,第一名的班级加8分,最后一名扣4分。
3.文明礼貌情况
学期末进行班级文明礼貌评比,由各科任课老师评分,得分最高的班级加4分,最后一名扣4分。
(二)班级学风建设情况
1.学业成绩
计算每学年各班学生考试平均学分绩点,年级内排序,前三名班级分别加20分、15分、10分,最后一名扣10分。
2.英语四级通过率
计算每学年各班级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年级内排序,第一名加6分,最后一名扣3分。
3.考勤
每学期合班课由任课教师进行两次抽查点名,全勤的班级每次加1分。
晚点名实行不定期抽查,有缺勤的班级一次扣1分。
(三)卫生检查情况
1.每周宿舍卫生评比3次及以上优秀宿舍,其成员所在班级加2分,不良宿舍2次及以上,其成员所在班级扣1分;
若该宿舍出现两班学生混住的情况,按其成员所在班级分别加减分。
2.教室卫生检查中,得分最高的教室所属班级加2分,得分最低的扣2分。
(四)早操出勤率情况
班级早操出勤率每两周公布一次,出勤率位于前两名的班级分别加2分、1分,最后一名扣1分。
(五)文体比赛及各类奖励情况
1.个人奖项
参加二级学院各类比赛获奖的个人,根据所获成绩,按照一、二、三名分别给所在班级加3分、2分、1分;
参加校级各类比赛获奖的个人,根据所获成绩,按照一、二、三名分别给所在班级加6分、4分、2分;
参加市级比赛获奖的个人,根据所获成绩,按照一、二、三名分别给其所在班级加10分、8分、6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加10分;
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奖的个人,根据所获成绩,按照一、二、三名分别给其所在班级加20分、15分、10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加20分。
2.集体奖项
参加二级学院各类比赛获奖的班级,根据所获成绩,按照一、二、三名分别加6分、4分、2分。获得优秀组织奖的班级,加4分。获得二级学院级其他集体荣誉奖励的班级加4分;
参加校级各类比赛获奖的班级,根据所获成绩,按照一、二、三名分别加10分、8分、6分。获得优秀组织奖的班级,加8分。获得校级其他集体荣誉奖励的班级加8分;
参加市级各类比赛获奖的班级,根据所获成绩,按照一、二、三名分别加20分、15分、10分。获得优秀组织奖的班级,加15分。获得市级其他集体荣誉奖励的班级加15分;
参加国家级各类比赛获奖的班级,根据所获成绩,按照一、二、三名分别加30分、25分、20分。获得优秀组织奖的班级,加25分。获得国家级其他集体荣誉奖励的班级加25分。
同一类奖励,只按照所获奖项的最高等级加分,不实行累计加分。
第十一条 各项奖励的评选程序
(一)十佳大学生评选程序:在学院范围内通过争创横评产生,评选程序另行规定。
(二)三好学生评选程序: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学生代表等商议,在条件符合的学生中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由分管院长审批。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办法
(1)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由二级学院班主任、责任班辅导员提名推荐;
(2)二级学院下辖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由二级学院提名推荐;
(3)院团委下辖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由院团委提名推荐;
(4)学生工作部下辖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部提名推荐;
(5)武装部下辖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由武装部提名推荐。
2.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需参加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民主评议,并征求其班主任、责任班辅导员意见,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由分管院长审批。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由各二级学院征求班主任意见提出初选名单,经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2.各二级学院应对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工作的毕业生,或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体育锻炼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予以优先考虑。
(五)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程序
精神文明建设奖随时提名,单独审批表彰。
(六)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在各班总结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奖励条件择优推荐上报,经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
第五章 评选条件和评奖比例
第十二条 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过去一学年至今无违规违纪行为;学年内所在宿舍卫生合格;学年内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校园文明建设;
(三) 明礼诚信,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成绩合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合格。
(四)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及格。
(五)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学年内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学年内早操出勤达到规定次数。
第十三条 个人奖励评选具体条件
(一)十佳大学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具体评选条件另行规定。
(二)三好学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均名列同年级本专业前列,学业成绩优秀,获得年度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没有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4.热心工作,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早操合格、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6.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学院优秀宿舍评比中无不良记录,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三)优秀学生干部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班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资格;
2.累计任期已满一年;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
4.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群众基础扎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已有一定成绩;
6.热心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学业成绩位于本班前50%(含50%),无不及格科目;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早操合格、体育成绩合格;
9.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学院优秀宿舍评比中无不良记录,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学生组织优秀干部名额比例,由学生工作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四)优秀毕业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各科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五)在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见义勇为;
2.拾金不昧;
3.维护校园精神文明;
4.其他体现学生责任感、正义感和集体荣誉感的行为。
第十四条 集体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一)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二)班级学生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对各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和影响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予以抵制;
(三)学习风气浓厚,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普遍良好,年度评选时无学生违纪现象,各科及格率较高;
(四)尊敬师长,自觉服从学院的教育管理,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讲卫生,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教室、宿舍整洁;
(五)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六)经常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学院各种体育活动与比赛,体育及格率较高;
(七)班主任、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工作认真负责。
第十五条 评奖比例
(一)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名额为10名;
(二)三好学生评选比例分别为学院学生总数的4%;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分别为学院学生总数的4%(班级优秀学生干部与各组织学生干部各占2%);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另行规定;
(五)精神文明建设奖等奖项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情况进行评定,不限名额;
(六)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学院班级总数的20%。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天津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分别在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中选拔推荐。
第十七条 授予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全院通报表扬,并记入本人档案;其中,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奖励400元,十佳大学生获得者奖励1000元。
第十八条 根据学生表现和积极影响,学院给予精神文明建设奖获得者适当奖励;根据具体行为的性质确定相应的奖励名称。
第十九条 授予先进班集体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在全院通报表扬,奖励1000元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奖项的实施细则,也可依据本办法另行创设其他奖项。
第二十一条 涉及颁发奖金的奖项,学院可依据社会发展、学院经费、学生表现,经研究与讨论后对奖励名额、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院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2011年9月1日制定,2022年6月修订,2022年9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