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部门:人事部)
经过20余天精心组织、安排,2021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圆满结束,24人获“优秀教师”称号、17人获“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该项工作自6月8日开始,经过个人申报、基层推荐、资格审核等环节,共推选出59位“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学院于6月24日召开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会议。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各评选工作组组长担任评委,副院长李晓鹏主持,评选工作办公室主任杨楠介绍了评选工作开展整体情况及评选规则,各基层评选工作组分别汇报候选人事迹,最后,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
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标准、严格程序、优中选优。对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担当作为、拼搏奉献、锐意创新起到了激励与示范作用。
2021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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