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05浏览次数:820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所有自愿迁移户口的新生按照学院的通知要求上报落户材料。
    2、学院按照审批要求对新生落户材料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并将名册报送市高招办审批盖章。
    3、学院持落户材料到京津新城派出所办理落户数据录入,待派出所将学院报送的当年录取的新生信息审核且数据录入天津市常住人口系统并上报市公安局后,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4、学院凭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审批盖章后的名册,到京津新城派出所办理新生落户手续,打印学生集体户口页。
    5、学院通知所有迁户新生可以办理新身份证。
    6、其它说明:
    (1) 需迁移户口的外省市生源学生上交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原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并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天津市生源学生上交录取通知书、户口本、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并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证件不全或迁移证不符合要求的,将影响户口迁入的办理。
    (2)户口迁移证迁往住址一律转至“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新生在持户口迁移证时,须仔细核实户口迁移证中的各项是否正确。凡有错项要去生源地派出所更改。“户口迁移证”有关项目凡有涂改的地方,必须盖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
    (3)学院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以迁移证为准。如因迁移证上内容填写有误而造成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或其它情况,后果自负。
    (4)新生在入学时应按照学院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迁户登记手续。如未将户籍关系转入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第一年户口迁移登记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迁户手续。
    (5)已落入学院户口的学生,如迁户必须等到毕业或办理退学、转学手续后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