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践育人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2浏览次数:78

天财珠教通字〔2026〕51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践基地,根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关于推进产教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天财珠教通字〔2026〕3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6年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建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产教融合实践基地须从以下方面开展校企合作,加强建设: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开发建设产教融合课程和教材;组织实施专业实践;开展产教融合型师资队伍建设;开展科学研究、课题申报、项目研发,产出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或实践应用成果等。

二、申报条件

(一)本次申报要求每个教学单位(不含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课部)至少申报1个产教融合实践基地。

(二)多个学院或部门共建的产教融合实践基地,需明确一个申报主体,重复申报无效。

(三)实践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行政部门,且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知名度,管理制度规范,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对接紧密,已签订实习基地协议,在协同育人等方面有较好的合作基础。

(四)实践单位应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有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实习实训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和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五)实践单位应具有劳动保护、卫生及安全保障,场所与设施能满足专业实践的基本条件,同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保证实践基地日常运行。

(六)实践单位能符合并满足人才培养相关的专业实践条件要求,在区域内具有行业代表性并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

(七)鼓励通识教育学院申报建设美育实践育人基地、劳动教育实践育人基地;马克思主义学院申报建设思想政教育实践育人基地。

三、申报程序

(一)教学单位依据与企业合作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洽谈,确定合作意向、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及时间范畴等事项,确保目标明确,任务清晰,责任到人。

(二)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产教融合实践育人基地合作协议》(见附件1,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正式挂牌。

(三)教学单位根据协议签订情况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示范性产教融合育人实践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并连同合作协议一并提交至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校级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培育项目,经公示无异后予以立项,并给予相应的政策、经费支持与资源保障。未进入培育项目的基地建设项目可先行进行建设,到建设成熟可继续参与遴选。

(五)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培育项目建设期为两年。建设期结束后进行验收和评估。学院对建设成效显著、达到示范性实践基地相关标准的实践基地,认定为“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践基地”。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产教融合实践育人基地的申报与建设工作,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做好统筹、研讨、企业沟通等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有效推进。

(二)各教学单位要有整体思维,使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与课程建设、教师教学竞赛、课程思政等工作形成合力,汇聚建设成果,提升建设实效。

(三)各教学单位于2026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书、协议等电子版材料(扫描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弘毅楼222)。

联系人:刘亚丽、宋子扬    电话:22425212

邮箱:jiansheke2006@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践育人基地合作协议(模板).docx

附件2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践育人基地申报书.docx

 

 

                              教务处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