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概况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成立于200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学院按照独立学院模式和机制合作建立的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举办方实力雄厚,举办方之一的天津财经大学系新中国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拥有50年的办学史,积淀深厚,在财经教育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另一举办方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学院则系全国知名的大型房地产开发集团学院。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坐落于风景优雅,环境清新的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紧邻津蓟高速公路,交通便利。学院管理严格规范,奉行“以学生为本、以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顺应时代要求、具有可持续发展潜质的实用型、国际化人才。学院牢牢把握教学质量生命线,通过建设一流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以及建立实验室、实习基地等措施确保教学质量和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重锤打造天财珠江特色育人品牌、创建国内一流新型本科大学为目标,为此热忱欢迎并期待海内外各类专业人才的加入,以期实现共同发展。
人事部主要职责
人事部是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等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教职工招聘、各岗位人员配置、培训
(二)教职工入离职手续及关系办理
(三)薪酬管理、福利保障工作
(四)社保、公积金工作
(五)考核与绩效管理
(六)教职工信息及人事档案管理
(七)人事制度制定、修订及落实
(八)师资管理,职称评定
一、新职工进校流程
二、新职工报到须知
(一)新进人员报到凭证
1.应届毕业生:
(1)由本人在报到证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持《报到证》报到。
(2)人事档案转入指定人才服务中心。
2.社会录用人员:
(1)受聘人员入职前为本市其他单位职工的,应提供原用人单位《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工资转移单。
(2)受聘人员入职前为外省市其他单位职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社保转移材料。
(3)人事档案转入指定人才服务中心。
3.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办理归国人员报到证等相关材料(详见留学人员办理报到证及落户须知)。
(二)须携带的其他有关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反面)3份;
3.户口簿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1份;
4.近期一寸、二寸免冠彩照各1张;
5.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提供给财务部);
6.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新进人员,须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7.已参加过工作,须提供工资关系转移证明1份或原单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在外地已参加养老、医疗保险者,如入转移,需在一学期内将关系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2.已在天津市开立公积金账户者,若公积金账户已转入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须到原公积金封存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3.新参保人员,可去各个街道的社保事务受理中心或四大银行营业厅,办理“社保卡”。需携带材料: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
三、聘期考核有关规定
1.考核对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2.人事部一般在受聘人员聘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安排聘期考核工作,各部门结合本人现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聘用合同岗位职责完成实际情况等,对每位职工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等级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3.参加考核人员如实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聘用合同期满考核表》,本部门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不同意续聘的需提供详细理由。
4.各部门在受聘人员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将相关材料报人事部审核。
5.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动,分段进行考核。
四、办理在职证明与收入证明须知
人事部负责出具本院教职工有关任职情况等证明材料。
1.办理在职证明
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写明理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办理收入证明
因购房、购车、出国(境)旅游、子女出国留学等需要,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写明理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携带电子版“收入证明”,到人事部核实并打印盖章。
五、办理辞职手续流程
六、工伤受理须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应当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人事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
3.若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须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证明材料;
4.若在工作场所受到伤害的,须提交旁证人员证明。
七、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须知
1.新进人员档案需及时到达人事部,到达后经档案审核人员发现有材料不齐者,本人需与原单位及时联系将所缺材料补齐。
2.新进人员履历表的填写必须要规范。不能有涂改。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信息必须真实。对学历的填写必须在档案中有相应材料可以证明。对国外所获得的所有学历(本科、硕士、博士)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为准。认证材料的原件需归本人档案。
3.获市级以上奖励的,需将相关奖状、证书、表彰文件的复印件,经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实后进行归档。
4.离院时档案必须及时转出。
5.根据档案管理规定,不允许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任何材料,故希望各教职工填写好材料后自己留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