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课外体育活动器材的借用 在不影响正常课堂教学的前提下,体育器材的借用遵循以下规定:

1.借用时间原则上均为课外业余时间.

2.课外体育活动器材的借用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学生证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3.教职工个人借用持个人有效证件到体育部办理借用手续。部门集体活动借用,须提前与体育部协商,办理借用手续。

4.课外活动期间每证只能借用一件或一付体育器材。

5.借用的体育器材必须当天借当天还,其中周五借用的体育器材可在下周一,810分前归还。逾期不还者每超过一天交纳体育器材占用费伍元。

6.校内竞赛的体育器材借用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器材的丢失按其新旧程度由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负责赔偿。

7.体育器材是教学和学习的用具,一般不向外单位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