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11-27人气:10

津财珠评通字〔2024〕15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 2023-2024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7 号)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要求,学院正式启动2023-2024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2023-2024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共八个方面。

二、编制要求

(一)编撰质量报告内容要求

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由牵头单位汇总、整理质量报告包含的八方面内容,侧重阐述 2023-2024学年在本科教学资源建设和教学过程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果。要结合工作实际,凝练工作特色和经验,并提出影响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预期效果。 具体要求和分 工请参照《高等学校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附件 1)和《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2023-2024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任务分解表》(附件 2)。

(二)填报支撑数据要求

根据《高等学校 2023-2024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报告支撑数据目录》(附件 3)要求,请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2023-2024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任务分解表》(附件 4)认真做好数据核实、统计工作。所填报数据应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2024 年监测数据填报的数据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数据要求

与当年教育事业统计综合调查表(高基表)和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时间相同,主要数据与学院转设数据、高基表应保持一致。

(二)时间要求

1.11月15日前,牵头部门将质量报告主要内容汇总整理后的纸质版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阅签字后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11月16 日至11月19日,教育评价与专业建设办公室组织修改、完善,并提交学院领导审阅。

3.11月20日至12月4日,根据学院领导修改意见,定稿《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2023-2024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4.12月5日起在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公布期为 1 年,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将进行专项检查、网络复核。

5.根据上级单位要求,12月15日前将质量报告的 word 版本和封面加盖学校公章的PDF扫描版本,通过内网办公平台发送至市教委高等教育处。

四、注意事项

(一)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其他部门、单位应积极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二)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照要求填报,不得瞒报、漏报。表格数据要真实反映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的客观情况,内容详实、文笔流畅、格式规范、数据准确,材料撰写要注意关键、亮点数据资料的深入挖掘,文本支撑材料要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强化学生主体地位,全面总结学院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联系人:刘琳

联系电话:022-29666710

邮箱:245703612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 高等学校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doc

附件2: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任务分解表.xls

附件3 高等学校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doc 

附件4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任务分解表.doc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