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收退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19浏览次数:0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的学生收退费管理工作,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保障学校及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其他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年级学生应缴纳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天津市发改委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为准。
    第四条  交费程序
(一)我院所有全日制本科生应在每年8月20日前将本人下一学年学费、住宿费存入指定的银行卡中,或采用电汇等方式汇款至学院指定帐户中,否则视为欠费。
(二)对有特殊情况不能用银行划转方式交费的学生,如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可使用电汇等方式汇款至学院指定帐户中,否则视为欠费。
(三)开学后财务部将统一发放收费票据。
(四)新入学的学生交费方式按学院寄送的入学须知执行。
    第五条 每学年开学时未按学院规定缴费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均视为欠费,学生欠费将会影响学年注册、评奖评优、毕业论文选题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开学一周内仍未缴费者,学院将寄送催收函告知欠费学生家长。
    第七条  开学两周内仍未缴费者,学院将不能办理注册手续,并按照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条   学生办理休学、保留学籍、转出学籍、退学等学籍异动手续时,首先需提交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学籍异动申请成功后,转出学籍、退学手续完成的学生到财务部办理退费。
    按学院规定正常缴费的学生,学院将遵照《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退费标准进行退费,以学生递交书面申请的时间为准,如在未开学时递交学籍异动申请(假期间不办理),核退全部学宿费;如在第一学期开学后递交学籍异动申请,则核退半年学宿费;如在第二学期开学后递交转出学籍或退学申请,则不退费用。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