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由天津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年10-11月份开展校内评定工作,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名列前茅;
(六)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具体请参照《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