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19浏览次数:0

    为了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校园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增强毕业生的自律意识,更好地培养毕业生良好的道德素养,使毕业生能安全、健康、文明、有序地离开母校,顺利地走向社会,根据国家和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毕业生应以健康文明的方式告别母校,要积极参加有利于反映大学生精神风貌的各种活动,多奉献、多出力,反对和杜绝损坏公物与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要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处理和面对就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着眼未来,着眼发展,反对发泄怨气、私愤、偏激和消沉的情绪。要争取在离校前为母校做一些有意义的活动,为学院发展建设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为学院或贫困生做—些公益活动等。切实做到“四留下”:给母校留下好形象、给老师留下好印象、给低年级同学留下好榜样、给自己留下美好的回忆。
    第二条 毕业生在离校期间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教学楼内,要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不在教学楼内吵闹、喧哗;要爱护教学楼内及教室的公共财物,不损坏桌椅、门窗,不乱涂乱画,不违规使用、破坏多媒体等教学设备。
(二)在宿舍楼内,遵守宿管中心管理规定,不私自调换房间及挪用宿舍家具;提高警惕,锁好宿舍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及其它防意外工作,不违规使用电器及明火;遵守作息制度,讲究宿舍卫生,节约用水、用电,不乱扔、乱倒垃圾,不晚归,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赌博,酗酒,闹事、吵闹,起哄,摔、砸物品,留宿异性及校外人员。
(三)在校园其它公共场所要举止文明,不吵闹、喧哗,不使用明火燃烧书籍、衣物等可燃物品;要维护公共卫生,不乱丢废品、乱倒垃圾、不乱涂乱画;要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公共财物;要以文明的形式聚餐;男女交往要文明,严禁过分亲热行为;严禁打架斗欧、寻衅滋事、聚众赌博、酗酒闹事、摔砸物品及其它扰乱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活动行为。
(四)严禁其它各种违反学院规定或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言行。
    第三条 毕业生在离校期间出现违纪行为,将按以下处理:
(一)违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及处罚。
(二)对于违纪学生,若已经落实就业单位,或者考取研究生、公务员的毕业生,学院将与其就业单位和有关学校联系,通报情况,违纪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记入档案。对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院将学生违纪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记入档案。
(三)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如在校内发生违纪行为,仍将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作出处理。若学生的违规行为离校后才被发现,经查实、处理后,学院仍将处理结果通知用人单位。
(四)对曾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或各种奖学金的毕业生,若在离校期间有违纪行为而受到处分的,学院在处分的同时将发文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
    第四条 毕业生须办理完各项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毕业生离校前须按时清缴学费、贷款偿还手续。如按宿管中心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向相关部门归还图书资料、物品、器材等。
    第五条 毕业生离校后,一律不得返回学生宿舍住宿。如因特殊原因需短暂住宿者,必须到宿舍管理中心申请登记,经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住宿。
    第六条 毕业生中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毕业离校期间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努力做好其他毕业生的工作。
    第七条 妥善保管好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和党团组织关系。按规定的报到日期到工作单位报到。
    第八条 各系、各有关部门及班主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重视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管理,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5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