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良好的体育锻炼及生活习惯,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校本科学生在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应按照本规定坚持出操。
第三条 结合春秋季学期天气状况和我院实际情况,春季学期出操应达到40次,秋季学期出操应达到35次,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因参加军训原因出操应达到30次。学生出操次数应在规定的学期内完成,其他学期不能代补。
第四条 学生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6:40~7:10,期末考试周除外)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内容出操。
第五条 出操实行考勤制,学生出操时应主动签到;迟到、早退、不签到或由他人代替的,记录员不予记录。
第六条 每月底由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将早操统计表送达各二级学院,各学院签收后将统计结果在学院内公布。
第七条 学生出操应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应携带学生证以及本学院开具的无身份证情况证明,两证齐全方可签到,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第八条 如有代打卡、代出操等情况,将根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手册》中“违纪行为及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本次修订时间为2023年7月,并于2023年9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