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证使用制度


时间:2013-05-12   浏览:40

团员证使用制度
    

第一条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它的全称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内奖励、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第二条 团员证的基本作用是:

1.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2.进行年度团籍注册;

3.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4.作为团员参加团内选举和进行表决的资格证明;

5.方便团员横向参加团的活动;

6.记载团员获得的一定级别的团员奖励;

7.作为团员入党、超龄离团和25岁以上提前离团的纪念。

第三条 适龄青年入团后,在入团仪式中颁发团员证。团员证遗失后,确认无法找回时,要本人提出申请,基层团委同意后,报校团委,由校团委在统一时间内补发。新生团员在团组织关系未转入前遗失团员证的一律回原单位进行补办。办理(颁发、补发)团员证需要交免冠正面像片一张,及团员证工本费三元。

第四条 实行团员证制度以后,团员证就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在转出和接受团员组织关系时,应先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转出和接受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和掌握团费收缴情况,由校团委加盖公章。一般转入团组织关系时间在每年的九月,转出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份。各基层团委要在上述时间收齐新生、毕业生团员证到校团委办理接转手续。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后,仍然要保留团籍,年满28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五条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实行团员证制度,形成团员管理新机制的关键环节,必须重视和做好这个环节的工作。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结合团员教育评议进行。每年注册时间统一为三月至四月。

第六条 年度团籍注册的一般程序是:

(一)以组织生活形式,由团员汇报一年来参加团的活动情况和思想情况,并进行民主评议;

(二)团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听取团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团员监督;

(三)由团支部组织委员验收团员上年度团费收缴情况,并收缴拖欠的团费;

(四)对符合注册条件(即评议合格)的团员,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评议不合格的团员,不予注册;

(五)年度注册后,团支部应及时向团总支、院系团委汇报注册情况,院系团委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再由校团委统一对全校评议不合格不予注册的团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 团员证的应用

(一)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有关活动应携带团员证。

(二)团员在上级团组织规定范围内,可持团员证优先参加团内的政治、文化、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的学习和活动。

(三)团员持团员证参加团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四)临时外出团员凭团员证与所到地区或单位团的组织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在指定地点参加团的活动。

(五)凡三名以上同到一地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临时外出团员,可凭团员证组成临时团支部或团小组,经民主协商推选负责人,与所到地区或单位的团组织建立隶属关系,在其指导下开展活动。

(六)团员证不许转借。各地团委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团员持证享受优惠待遇作出具体规定,并报上级团委备案。

第八条 团员证的收缴和注销

    (一)团员入党在预备期间保留团籍,工作调动时应持团员证接转组织关系,在预备期间应办理年度团籍注册。

    (二)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在团员证“备注”栏内注明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时间,并加盖公章。

    (三)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必须办理超龄离团手续。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在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的超龄离团时间,并加盖公章。

    (四)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或超龄离团,团员证经组织注销后,可留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善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

    (五)对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应收缴其团员证,由组织进行注销,对自行脱团和离团的团员证的注销和收缴由各地团组织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