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系团总支规章制度


时间:2013-05-12   浏览:39

管理系团总支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一> 共青团组织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教育管理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校园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和生力军。

<二> 共青团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 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团员青年,不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青年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创新精神教育,引导青年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发愤学习,努力工作;根据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文体竞赛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表达青年意愿,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二、规章制度

<一>团支部各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

<二>发展新团员制度 制定团员发展计,建立青年积极分子名册和有关档案,加强团史和团知识的学习教育完善考察审批程序。

<三>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一次团总支全体成员会议,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2. 团总支全体会议由指定人员做好记录,每次会议结束后将会议记录电子版上传至副部,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入场,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因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4. 会议由副书记主持,全体成员必须认真听取,若有工作疑问或想法、意见、可在会议中举手提问或建议;

5.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6.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7. 部员遇到问题先向部长反应,不可越级上报;

8.团总支各成员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主要领导或团委老师;

9. 大会传达学院及系领导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团总支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团总支的工作,检查督促各分工的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基层支部工作

10. 例会期间不得早退、私聊、玩手机、打电话;

11. 临时会议按照工作需要而定,临时通知。

12. 在会议期间全体人员要做出会议记录。

13. 会议进行时必须佩带西安美术学院建筑环境艺术系团总支工作证。

第三条:活动制度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团总支的干部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团委批准,然后制定相应的计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员公布实施;

2.参加活动的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负责人申请后方可离开;

3. 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方向,组织本系团员青年的政治学习活动

4. 根据各时期中心工作,开展宣传鼓动活动;

5. 负责本系活动的推广,广泛宣传报导我系的各项师生活动,扩大本系在学校的影响力。

第四条:财务制度

1.团总支经费主要包括团费及其它,应在团总支附属部门的监管下由团总支管理及合理使用,安排两位人员来管理财务,一名来负责记录账务收入与支出,一名负责管理资金,将任务明确到人以确保账务明确;

2 . 团总支的相关负责人应及时纪录每一次的经费收入及支出。

第五条:奖罚制度

<一>评优制度

1. 在每学期末各项活动结束后进行评优,各部由部长和副部长确定两名干事人选,人选必须符合各个部门自行规定的条件;

2. 团总支优秀干部投票选举产生,优秀干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各部开会时部长必须到场主持会议;

 (2)在各部开展工作时,部长及副部长要对工作进行整体统筹安排,以身作则,不得推诿责任;

 (3)不得有违纪行为,三次旷会者取消评优资格;

 (4)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思想、学习、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予奖励

 (5)积极配合书记、副书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者;

 (6)该学年内不得有挂科现象。

<二>处罚制度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的精神,对其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各部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工作,举办活动后,必须将活动工作总结交团总支备案,具体纪律如下:

1.为起到学生会学生干部的带头表率作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对不称职的部员的处理分为两类:会内警和严重警告或予于除名。

2.团总支各部成员如出现下列情况将给予会内警告处分:

 (1)在各项会议或集会活动中未能完成本职工作者。

 (2)在各项会议或集会活动中无故旷勤三次者。

(3)在各项会议或集会活动中无故请假,迟到,早退5次或5次以上者。

(4)在各项会议或集会活动中证件转让他人使用者。

(5)在各项会议或集会活动中签到时,代签者。

(6)在各项会议或集会活动中未佩带工作证三次以上者。

(7)在值岗(值班)过程中,对工作怠慢不负责任者。

(8)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病假,考试,上课除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者。

(9)在办公室或教室内吸烟,酗酒,赌博,游戏或衣履不整者。

关于会内警告处分决定,由所分管该部负责人直接给予。

3.团总支各部成员属于下列情况者将给予会内严重警告或除名处分:

连续三次警告处分以上者。

(1)由于主观原因,有意影响整体工作进程者。

(2)各项会议或集会活动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3)在任何场合下有不适当言论(如反动言论),而影响学生会整体形象者。

(4)生活中出现打架斗殴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5)情节异常严重者,给予会内除名,并上报系学工办,申请系内学生处分,记入档案。

三、附则

本条例以《学生手册》为指导,经西安美术学院建筑环境艺术系团总支会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管理系团支部